关于改进普法教育方法,提升全民法治素养的建议
2017-08-07 16:43:00
来源:民进南通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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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五”普法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教育。在过去的25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就如何搞好“六五”普法教育,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普法的内容

  普法,说起来简单,但操作起来却决非易事。普法普什么?是不是学一学法律条文就叫普法?在大街上给市民发一些法律条文的小册子当然是普法,这样的普法使人觉得法律条文看起来枯燥无味,也不是每个条文都容易理解。比如,什么是刑法上的“入户抢劫”,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所说的“消费者”,往往理解不一。所以,看懂了法律的字面不等于理解了法律的实质。

  普法普什么,要学法律条文,但绝不是只学法律条文,也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要去学。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目前我国的法律数量庞大。事实上,不同的法律、不同的条文,使用的频率,或者说适用的强度是不一样的。比如,刑法的罪名中,各地法院判决最多的是侵犯财产罪,其中的盗窃罪又是最多的。不同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与适用的对象也不相同,不必要让每个人都去学所有的法律。因此,普法还是应当捡主要的、常用的法律去学。

  说到普法,我们往往首先忘不了的就是刑法。刑法的确很重要,但是我们普及法律知识,绝不仅指学习刑法。我们在普法上一直存在的一个误区,就是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历来都比较注重普及惩罚性的法律,主要就是刑事法和行政处罚类法律。其实,我们社会生活中更多使用的是民事法律与行政法律。平等、等价有偿、诚实守信应贯穿于民事活动的始终。如果全社会都形成这样的理念,欠债不还甚至法院判决都不执行的现象会大大减少。如果都讲诚信,霸王条款就会减少,水电费就不会是想怎么涨就怎么涨,邮件丢失也就不会是只赔邮寄费。

  二、普法的层次

  媒体上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贪官在忏悔的时候,喜欢说“平时缺少对法律的学习,是不懂法害了我”。他们是真的不懂还是装不懂?这里就涉及到普法的层次问题。

  普法,对于不同的人群也应有不同的层次。贪污受贿就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智力正常的成年人都应当具备的常识,小学生都知道借了别人橡皮要还的。还有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些内容即使你不知道它们是在哪一个法律条文上规定的,也应当知道这是法律的常识,因为这就是基本的公平正义。法律不是凭空制定的,追求公平公正,这些朴素的自然正义其实正是法律的源头。这些内容,应当是普法的第一个层次,也即最低层次。

  再高一点层次,就是要普及一些法律的技巧性内容。比如,打民事官司,是要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而且这些证据通常是要当事人自己来举证的。直到今天,还有很多当事人不理解,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为什么不给我去调查?就说明这块法律的普及还是不到位的。老百姓如何维权、如何收集证据、如何打欠条、讨债还要注意诉讼时效、不服民事判决还可以申请检察机关进行审判监督等等,这是第二层次的普法内容。如果说技巧性再深入的法律知识,除非特别对法律有兴趣,则完全可以交给律师去办理了。

  普法的第三个层次,就是法律背后的精神。法律作为一门科学体系,是博大精深的。但是说到底,法律就是要规范权利与义务,规范权利与权力。老百姓的权利要尊重,政府机关的权力要制约。行使权力的时候,要以保障权利为前提。有许多的是非曲直,普通人凭直觉也能断出个一二来。靠的是什么?显然不是法律条文,其实靠的是法律背后的法理,也就是法的精神。其实我们并不需要熟记每个法律条文,但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要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行政机关在行政时牢记自己的权力是来源于人民,懂得敬畏规则,敬畏法律,不能为所欲为,权力要受到制约。法条主义者总是会追问处理某事的法律条文依据是什么,总是会说我们国家在某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其实,法律就是一张网而不是一个袋子。坚持了秩序、规则、信用、权利义务等法治精神,即使我们不知道某一条文的具体内容,也会知道从事某一行为应当怎样去做。

  三、普法的对象

  每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法律,因为,所有人其实都是普法的对象。但普法又是有重点的,1985年的“一五”普法决议中就提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干部和青少年。各级领导干部,尤其应当成为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表率”。在“六五”普法规划中,又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因此,普法要从娃娃抓起不难理解。但我们在习惯思维中,通常把普通百姓作为普法的重点。事实上,最需要普法的其实是政府官员。

  因为,政府官员手中掌握着行政权,而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司法权来说,它作用的范围最大、影响最大。行政决策只讲效率不讲程序,只讲执行不讲效果的现象仍然普遍。权力与法治的交锋仍在进行,尽管有时并不表现在台面上。明明在建的是违章建筑,却要等建好后再处理,既增加了不和谐的因素,也增加了处理的难度。纳税人不按时纳税叫偷税漏税,而该税务部门返还的税收却迟迟不到位却面无愧色。有一位行政机关的首长,在接到法院通知他开庭的传票时怒吼,“这样的案件你们也受理?”同样是违法行为,却可以对张三处罚对李四不追究,搞选择性执法。如果行政官员都依法办事了,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倡导法治、尊重法治的氛围,老百姓的法治意识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在一个几千年历史传统的国家,普法更应从领导抓起。

  四、普法的主体

  说到普法,我们自然会想到的一个部门,就是司法局。的确,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普法的主管部门,也是普法的主力军。但是,普法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仅靠司法部门的单打独斗显然是不行的。

  媒体与网络的普法。现在媒体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在网络时代,媒体的声音借助网络迅速传播。如药家鑫案、物权法讨论、邓玉娇案、许霆案,这些讨论都涉及到法律问题,其普法效果远比专家上一堂法律课影响大多了。

  司法执法机关的普法。公检法作为法律执行机关,所承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是法律的具体运用。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既通俗易懂,又能体现我们制定的法律得到了良好的执行。比如,喝酒以后不开车,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的执法机关严查酒驾,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这可以说是普法成功的范例。

  公民的自我普法。普法,就经常被理解为灌输式的、说教式的推广法律。普法,其实是应落实在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中。比如,红灯亮了,大家都停止前进。遵守规则,就是遵守法治。逐渐形成习惯,那么法治也就来临了。所以说,每个人都是普法的主体,追求法治应当是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当然,要真正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与普法密切相关是的法律的执行,或者说是法律的施行。我们现在法律很多,但有的法律比较“硬”,有的则比较“软”。前者则比较容易得到遵守,后者则经常被忽略。比如,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但实际上,面对大量的恶意逃债案件,真正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再如,行贿与受贿一样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在实际中受贿追究的多而行贿追究的少。法律不在于严,而在于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在于该适用的时候就统一适用。而不是时轻时重,或者彼轻彼重。法律既出,一言九鼎,这样人们才会更自觉地遵守法律。

  五、普法的形式

  我们搞了这么多年的普法,形式上是轰轰烈烈,但实际效果远未达到理想状态。我们习惯于拉个横幅、搞几块展板,在街头摆个摊、在田头开个庭。不能说没有效果,但效果也并不十分明显。

  我们的普法应当在贴近民众着力,在贴近生活上下功夫,以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方式,使公众享受法律,感受法律阳光带来的温暖。其实法律涉及到宇宙中的所有知识,其内容是非常生动而丰富的,并不是那种干巴巴的条文,那种内容枯燥、不知其意旨的法条讲解。我们还可以在我国电视台黄金时段开通专家讲法律的故事,通过从古代到现代、从国外到中国,从自然界的规律到法律等内容丰富的讲解,相信其效果一定比那些动辄就搞的普法考试与竞赛、摆摊咨询、悬挂标语等形式,要有用的多,也入脑入心的多。既要注重广场化的普法,也要注重剧场化的普法。在网络时代,微博互动等网民参与的互动式普法效果会更好。

作者: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