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养老事业的建议
2017-08-11 10:53:00
来源:民进盐城市盐都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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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55亿,占总人口比重将增加到17.8%,独居和空巢老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口左右,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已急剧增加。

  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事业。我市人口数量多,老年化进程快,目前全靠政府包揽养老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养老设施建设、发展养老事业是当务之急。建议在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和信贷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建立起多元化的投入支持机制,鼓励和支持投资新建养老机构。规划建设一批管理好、品质高、收费合理的养老院,特别是对民间投资的养老设施项目在税收、地价、房租和配套收费等发面给予实实在在的优惠,尽可能降低其成本,以保证其基本收益和必要的回报。

  二、组织和动员部门资源整合,形成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合力。人人有老时,家家有老人,解决好养老问题应该是大家的事,全社会的事,公益事业人人有责。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应支持和维护。建议发挥民政部门的主管作用,发改委、国土、规划、建设和环保等部门,应给予养老设施建设在立项、用地、规划审批、建设许可和环境保护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医疗卫生部门应把养老护理作为一个重点领域,进行支持;供电、供水、邮政和电信及相关部门要把养老设施建设作为支持和服务的重要对象,给予优先安排。

  三、落实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要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采取用地优先、规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议认真落实老年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使用的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实行价格优惠,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给予减免等。

作者:冯敏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