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开发区建设除县区全覆盖以外,出现了乡乡(镇镇)齐开发现象,此举不仅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以及土地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也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理念相违背。
首先,县级(区级)经济开发区的建设此前已经出现大量违规用地、浪费土地资源问题,乡镇一级建立的经济开发区更是普遍没有通过审批手续,属于典型的违法占地,开发区用地本身就是违规,涉及建设项目更是违建。
其次,开发区违建问题严重侵害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不利于规划法的实施,更不利于经济与社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还有,开发区违规建设问题,导致招商引资企业良莠不齐,短期内可能有利地方政绩,但长期来看,对法律的严肃性、环境的影响与破坏、税收的流失所起的消极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
为此建议:
第一,对于乡镇级违规建设开发区问题,应集中整治、查处,杜绝与减少地方政府先上车后买票甚至不买票现象。
第二,对于已经建设项目,要综合整治,减少资源的浪费,更要完善在法律框架下运行,不能脱离政府依法监管。
第三,对于相关严重违规的单位与个人要依法处理。
总之,依法行政,建设生态文明已经是这一届政府的共识,力戒先污染后治理、法不责众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