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减负与完善税制相辅相成
2018-03-28 16:53:00
来源:民进淮安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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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两会”热门的主题之一。自2011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时隔七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迎来了期盼已久的大动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两句:一是改革个人所得税,二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专项费用扣除是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完善,这只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其中一环,并非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全部。个人所得税仍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个人所得税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也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最为有利的工具之一,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的今天,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化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平衡充分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有利于增进民众对国家治理的参与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善治目标的实现。

  从这个目标出发,个人所得税改革应立足于收入充足和公平调节,进一步完善税制。一是要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合理划分综合课税项目和分类课税项目,公平不同性质收入的税负;二是要完善综合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免征额和专项扣除项目,合理设置减除标准,建立与消费者物价指数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公平不同负担家庭的税负;三是要合理设置累进税率档次,优化税率结构,适度降低中低档税率水平,使个人所得税负担更多地落在高收入群体身上,公平不同收入阶层的税负;四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提升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监测、数据分析、税收稽查的能力,特别是对高收入阶层的监控和征管能力。这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能有效推进的重要保障机制。

作者:李兆其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