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书制度亟待实施推广
2018-05-22 16:31:00
来源:民进盐城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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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诉讼,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只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没有离婚证。在离婚当事人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或再婚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只能提供法院的法律文书。而该法律文书是否生效,有时还需要法院出具文书生效证明,非常不方便。另外,法院的法律文书中往往还会涉及到当事人情感纠葛、子女及财产状况等诸多个人隐私,提供后显然不利于当事人个人隐私的保护。

  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其他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法(2017)18号《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关于最高院职责分工中提及到“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探索与民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这意味着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在此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不仅携带方便,而且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可以说,“离婚证明书制度”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然而该《意见》颁布已快一年,社会公众对此知晓度不高,在绝大多数法院仍未施行。笔者认为,《意见》中明确载明最高院系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牵头召集单位,也是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的责任单位,对尽快实施推广离婚证明书制度责无旁贷。因此,最高院应当立即制定离婚证明书制度的实施细则,规范离婚证明书的统一格式,要求各地方法院立即付诸实施。同时应当协同其他部门大力宣传,提升离婚证明书的公信度和社会知晓度,将实事办好办实。

作者:左兵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