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管理严防老年人受骗的建议
2018-08-24 15:56:00
来源:民进扬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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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种针对老年人的保健产品层出不穷。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往往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如“根治”、“药到病除”等用语,或者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严重欺骗、诱导消费者。有些不法商家以“访谈、讲座、采访、座谈会”等形式为幌子,邀请一些假冒专家、教授和老中医在现场进行“养生”讲座,顺便兜售保健食品。有不法商家通过利用“赠药”、“免费试用”、“发放小礼品”、“抽奖”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促销活动。并雇托制造争先恐后购买产品的假象,给老年人造成不买就没有了、不买就吃亏的心理暗示,从而购买产品落入“陷阱”。 也有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的功效作说明,以增强产品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还有一些广告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无法证实的虚假广告内容。不法商家雇佣所谓的专家为老年人开展免费专家体检或义诊,体检后,“专家”往往会告知老年人身体存在多种问题,需要及时购买产品治疗,不少老年人因此被诱骗购买了一堆无用处且不知真假的保健食品,欲哭无泪。

  近日,扬州市将按照“把人们心目中的扬州建设好”的总要求,决心集全市之智,举全市之力,做迎两会最后的冲刺工作。为此,我们建议:

  1、建议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建立严厉打击营销欺诈的长期机制,开展缜密摸查、突击检查,坚决铲除营销欺诈窝点;

  2、严厉查处辖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销售场所和许可载明地址不相一致等无证经营行为,对于以会议营销等欺诈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一律按无证经营保健食品定性查处;

  3、严厉查处市场上不合格保健食品以及来源不明的“三无”保健食品,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

  4、辖内宾馆、酒店、农家乐等营业场所不得为营销欺诈人员提供会议营销场所,对于擅自违规提供场所并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追究连带责任;

  5、定期在人流聚焦区域开展宣讲活动,曝光营销欺诈行为,对于营销欺诈的危害进行宣传引导,同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专人负责跟踪和处理营销欺诈事件,保障通道畅通。

作者:钱存龙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