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微商的管理与监督
2018-11-01 14:19:00
来源:民进盐城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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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微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APP软件,这种新的生活交流模式形式多样、传播效率高、辐射范围广,慢慢取代了短信甚至电话在人们日常交流中的媒介作用。随之产生的衍生品——微商,也应势而生,他们利用微信进行日常社交的同时也利用其进行无时限、无地域限制的广告推广和买卖活动。如何做好这种新型 “经营业主”的监管工作是一项新的挑战。

  微商不同于传统电商,他们不依托电商平台,不受其各项门槛的限制,比如实名登记、缴纳保证金,也不在其售后服务的监管范围,比如信用评价、第三方支付保护等,他们只依托社交软件,面向其固定的好友圈层,就好比走亲访友口口相传。虽然这种经营模式给一些没有能力拥有实体店铺或者兼职经营业主带来了众多的便利条件,但由于此类人群教育水平、道德品质的高低不等,也会引发诸多后续问题。

  一是交易安全问题。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属于个体之间的私下交易,多是以红包或转账形式进行,没有第三方平台的保护和监管。支付成功后若买家想追回款项,除非商家主动同意否则很难界定是否在自愿原则下交易,很难追回损失。

  二是售后维权问题。微商发布的广告信息无法证实是否其为发布源头,大多数为反复分享之后的图片及软文,消费者作为好友有随时被删除、“拉黑”的不利因素,维权之路十分艰难。如果发生售后纠纷,消费者最多只能在微信平台对该账号进行投诉,而微信平台最多也只有降低该微信账号的信用度或限制使用,但商家完全可以通过解除账号和手机号绑定,再重新注册新的微信号继续经营活动。

  三是营销模式问题。微商多通过大量添加好友,圈养潜在受众群体,特别是全职在家或工作时间富余有兼职条件的人群作为其发展的下线。微商的销售对象多为周边熟悉、有联系或在关系网内的人,大部分微商只是作为分销商或广告代发的角色,少数微商则通过强制下线购买产品囤货或发展更多下线的任务,其模式已经接近传销,若不把握好,其本质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面对诸多新问题及不利因素,如何做好管理与监督工作,建议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微商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首先应该建立微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实名制登记认证工作,一个实名主体只能申请一个经营账户,便于监管部门监察。与工商网络监管系统联手建设微商监测系统,对从事违法行为的微商采取注销账户,且被注销账号所对应的实名主体不得再重新申请微商账户,防止其继续违法经营行为。除微信自身的投诉平台外,建立政府平台的消费者投诉和举报途径,对于问题严重的及时开展调查和处理。

  2、完善法律法规中关于微商的相关条例。由于网络发展势头迅猛,政府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未来得及对微商这种网络交易行为进行定性和判罚,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调整,做到对微信广告中出现的违法营销行为的监管有法可依,有理有据。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制定网络广告标识制度,比如要求微商发布的广告必须标明其为广告,备注发布者的单位和联系方式,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可依法进行查处。

  3、微信平台应配合政府加强监管。现在的微信平台是通过“封号”来限制不良微商行为,还可以从交流属性进行细化分类,比如交友和商业分开管理,通过大数据分析账户为正常用户还是微商用户对其进行类别管理,广告类信息只能在商业属性的平台圈层发布。或者微信平台还可增设专门的电商平台、电商账号,凡是电商账号交易的金额先转入微信平台的第三方平台账户进行保护,待消费者收到货物确认后再确认付款。

  微商从2013初显萌芽,到2014年开始迅猛发展,一直到今天逐步规范,形成了特有的互联网+零售模式。微商不仅带动了经济发展,而且促进了就业。希望今后的微商将在政府的帮助下做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作者:蒋睿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