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困境的对策
2019-08-23 16:07:00
来源:民进盐城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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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实背景

  当前,全国从上到下的教育主管部门严令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此禁令是基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背了教师道德规范和国内相关法规。教育部领导多次在多种会议上明确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都严查并严惩相关违规教师。

  但事实上,倒不是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令学生有偿学习,而是家长们和部分学生自身有迫切的提升需求,据调查,城里60%以上的孩子需要利用周末或寒暑假进培训班或聘请老师查漏补缺,弥补不足。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了所谓的“均衡教育”,不允许分快慢班,导致好学生“吃不饱”,差学生“消化不了”的普遍现象,因此只得利用课余和假期“拓展学习”或“补差学习”。另外,高中生想要在高考中赢得高分,考上理想的高校,也需要在职教师有针对性的额外的指导和训练。

  因此,在全面严禁在职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严酷形势下,学生对教师家教的需求丝毫没有减弱。为什么以前不是这样呢?归根结底,是因为在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在满足了物质性需求的基础上的社会性需求(主要包括社会安全的需要、社会保障的需要、社会公正的需要等)和心理性需求(指的是由于心理需求而形成的精神文化需要)加大,也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于是,出现了如此现实的困境:家长和学生千方百计托人找关系寻求好教师家教,代表着政府形象的教育主管部门等联合检查和重惩从事家教的教师。

  二、针对性策略

  困境如何有效破解呢?教育部长、教育部党组书记陈宝生曾对教师职业4大方向,提出13条建议。其中第9条讲道:“由于校内补课资源大量闲置、校外培训机构非正当竞争,不断推高学生补课成本;学生也因为留守、托管、随迁问题,造成假期管理出现断层,带来不少安全事故。”“应该客观认识家长需求,补课总比沉溺网吧强,要尽快建立校内公益、半公益补课和国家投入机制,规范校内外补课行为,从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社会效能等各方面规范补课行为,而不是对教师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一棍子打死,让社会补课成为不可监管市场。”据此,特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权威部门明确界定有关“有偿家教”概念。

  “有偿家教”的概念一直很模糊,缺少权威界定,《现代汉语词》等也没有相关的解释。据百度百科的解释,有偿家教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期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

  我们如果借助《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对“有偿新闻”的定义“指新闻媒体或其中某些人在得到报酬后才予以刊登或播放的新闻报道”,来类推出“有偿家教”的定义,即:在职教师在得到了报酬后给学生以上课或辅导的资格的教学行为。有两个特征:明码标价和收取学费。至于家长时候表达一点心意,应当不属于有偿家教。

  有了这样一个明确的定义支撑下,我们可以判断怎样的家教才属于有偿服务行为。毕竟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必然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可能会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

  (二)充分利用校内教育资源,开放阅读室、图书室、实验室、自修室和答疑室以及体育馆,每天安排人值班,应适当给予报酬。

  这样,解决了部分同学放假无事做无处去而只好进网吧玩游戏的问题。学习中有问题还可以跟同学或老师请教。

  (三)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开在职教师家教,严格规定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家教的人数(比如不超过10人),严禁个人办班,严禁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

  第一,教育部门是无权限制教师业余时间的行为;第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都没有对教师的业余劳动作出禁止性的规定;第三,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小学教师,用业余时间家教,满足部分学生特殊的学习需求,肯定有其积极意义和正面作用。这与特级教师出外讲学,单位演员接受邀请外出表演,医生外出做手术,工程技术人员用业余时间从事设计任务一样,没有理由禁止中小学教师在属于个人的业余时间从事家教。更何况,作为教师,谁没有亲戚、朋友、同事或同学的请托呢?因此,严禁在职教师进行家教一刀切,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行不通

  三、结语

  政府职能部门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抛弃粗放式、一刀切的霸气的行政模式,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制定差别化、精细化的管理规定和办法。处理好国人日益提高的教育消费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以及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同时,也要兼顾不同学科的个性和差异,促进教育生态的良性发展。

作者:何效明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