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医疗救助体系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体现党的执政为民理念的必要举措。从社会保障构架来看,实施医疗救助是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乃至社会保障制度的迫切要求。从医疗救助的功能来看,它是切断病贫循环链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广东、上海等省市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社会医疗救助的政策和办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反响。
一.我省社会医疗救助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我省社会医疗救助工作已经启动。2004年6月底,江苏省正式出台了《江苏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办法》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基础,对全省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进行大病救助。部分市、县(区)在实际工作中也先后出台了一些覆盖范围、救助对象不同,标准不一的医疗救助措施。 《江苏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没有覆盖城镇中由于种种原因还游离于医疗保障机制之外的贫困人口。如果不尽快建立覆盖包括城市在内的医疗救助措施,这势必成为政策性缺陷。
二.建议在我省尽快建立起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 1.由民政厅牵头,卫生厅参与,就建立我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城镇进行医疗救助的试点方案,尽快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城镇最贫困人口能得到基本的医疗救助。 2.由民政厅牵头,卫生厅参与,对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江苏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应按照“广覆盖、低标准”的精神,尽快制定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救助具体实施办法。 3.各地应设立一批由政府进行补贴的非赢利性医疗机构,用于对最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定期对医疗救助对象加以审查、登记,发放医疗救助卡,以便他们能及时到指定的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在就诊交费时便能享受部分费用减免。 对实施医疗救助的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通过降低医疗成本使救助对象看病成本得到降低。 4.积极筹措落实救助资金。各市、县(市、区)财政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把救助资金拨付到位。省财政对筹集资金困难较大的地方,可先将补助资金到位,作为医疗救助启动资金。同时应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并积极鼓励慈善资金加入医疗救助。(民进省委省政协九届三次集体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