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许多地方的中小学都有负债情况,而且数额巨大。如盐城市县(市、区)直属学校负债(9个县)合计约12亿元(121119.37万元);县(市、区)农村中小学负债合计约6.6亿元(65972.8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的债务占总债务的80%以上。
扬州市中小学至2003年底累计负债约14亿元(145842万元),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债约6.4亿元(6481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8057万元,欠工程款18848万元,其他负债7913万元)。
造成负债的原因主要有:财政对教育经费供给的增长速度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危房改造,教育教育方法、手段、装备的更新等都需要大量资金,而资金来源主要靠教育系统自筹,但政府投入相对不足,加上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教育附加和教育集资,使教育经费减少了很大一部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不完善,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教育乱收费掩盖了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的严峻事实;教育部门对所属学校没有建立有效的负债约束机制,许多学校领导有“重借轻还”倾向。
我们从报上获悉今年省里将安排18.5亿元用于改善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教育,主要用于省标补贴、改善办学条件、帮助推进“校校通”工程等。我们觉得这将会大大改变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相对较弱的局面。但上述经费安排没有考虑解决教育负债问题,我们感到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正常运转,也担心省财政补贴在基层难以到位,有些资金很可能会被挪用还债,使原定的计划难以完成。
为了切实解决教育负债问题,使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能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建议:
1、剥离债务,分期偿还。鉴于公办中小学债务主要是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为解决基础教育基本建设所欠下的债务,这部分债务应由政府承担。可先将公办中小学债务从学校剥离给所在地政府,然后由省里统一组织对各级政府负债情况进行调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偿还计划,分期偿还。
2、加强约束,明确责任。对各公办中小学所办的民办学校的借债应加强约束,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其借债总额加以控制,其负债能力与偿还能力要相当,借款额度控制在每年能如期付息范围内,并应规定偿还周期,3-5年内偿还本金,决不能允许出现举借无偿还期限或偿还期限过长的债务,以降低教育风险。
教育部门应明确规定各公办中小校自身不允许自行借债,避免前债未清,后债又添的情况出现。
同时建立各公办中小学所办的民办学校负债法人责任制,明确各校法人对欠债负有直接责任。
3、完善机制,强化管理。要解决基础教育负债问题,最根本的是要不断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尽早达到国家规定的4%的目标,并将教育经费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完善城乡基础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特别是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城乡中小学所有支出都能由财政保证。
同时应加强对教育经费支出的管理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挪用和浪费。
还应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学校的领导的惩处力度,这不仅是教育领域反腐败的重要方面,也可避免因乱收费而掩盖经费不足的假象,使各级财政部门对基础教育经费情况有正确的了解,确保基础教育经费能足额到位。(民进省委省政协九届三次集体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