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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理顺教育督导体制完善基础教育督、导、评机制


    江苏省教育督导制度自1989年恢复以来,得到不断巩固和完善。教育督导的地位也得到不断提升,教育督导队伍不断壮大,机构建设也愈加完备,教育督导的职能更加明确: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是当地政府派驻教育内部的,对教育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评估的专门机构。它代表国家意志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当地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机构的教育实行督导。即“政府派出、督政督学”成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特色标志。


    目前全省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其中省和13个地级市,以及76个县(市、区)督导机构都挂了政府教育督导室(团)的牌子,全省省、市、县三级已有督学和督导人员2042人,其中专职督学393人、特约教育督导员445人。


    随着江苏教育的发展,对督导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要适应形势需要,教育督导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教育督导团(室)从省到市、县都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职能与教育行政部门各处室之间的关系不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多头评价发牌也削弱了督导部门的职能行使,而且其专门活动经费较少,也不利于完成其监督、检查、指导、评估的职能,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


    1、 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牵头,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室或人事部门主办,对督导团办公室的职级、职能的进行定位,明确教育督导团与教育行政部门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关系;
    2、 设立教育督导团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活动专项经费;
    3、 要扎口整合评价机制,克服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多头评价发牌现象。效仿山东等省,将监督、检查、评估合在一起,由教育督导部门扎口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督导部门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对学校的定期综合评价结果以增强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及评价结果的权威性。(民进省委省政协九届三次集体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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