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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五年内交易的二手房税费进行合理调整以促进供需


    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五年内交易的二手房卖方需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全计是卖房总价的7%,这种税费的出台本意是抑制炒房,但如今房地产市场已经趋于平缓,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二手房市场出现了冰冻期,好多地方都出现政府救市一手房,为此建议对二手房的交易进行合理调整以促进供需。

    笔者走访了中介和卖房者,了解到二手房交易中70%是因为各种原因而卖房,炒房者很少。归纳为几种:一是当时应经济原因,房子买小了,没法居住而换房。二是工作调动而卖房。三是孩子上学、老少分居而卖房。四是投资而买房卖房。对于前三种原因的卖房者来说,在市场中是吃了双重的亏:一是在卖房中需交纳高额的费用,同时在买房中还得承担这几年的房价上涨价格。因为价格的原因是卖房困难,买房心颤,有的人因此而患上心理疾病,仇视富人和社会。为此建议在如今大家都关注一手房交易的同时,把阳光和惠民政策多关注到弱势群体的二手房交易中,降低的免去相关税费,让他们安心换房。

    一是降低或取消二年内交易的二手房5%的营业税。因为在交易的过程中,他们在卖房和买房中没有得到真正的收入,卖房中少许的获利立刻又转到买房之中,在供需中他们不是获益者,不是营业者。

    二是对于“卖旧买新”的个人所得税返还,应重新确定。因为一是“卖旧买新”时间认定过于严格,老百姓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原因在于期房制度和新房装修的双重影响,老百姓如果想享受原有“卖旧买新”的政策优惠,必须阶段性的在外租房或购买精装修房源,生活成本增加且不便捷;二是现有政策为:1年内先卖后买(以产权证办理为时间标志)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两次买卖间总房价差额的20%或卖房总价的1%,实际操作中百姓通常选择后者,但快速增长的总房价导致房屋交易成本大幅增加,制约了改善型需求的实现。为此建议一是放松两次交易时间限制。二是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原则,降低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度,鼓励改善型需求,将政策调整为:“出售原住房且购买新住房,可在购买新房1年之内,按同等面积抵扣原房屋转让上交的个人所得税”。(民进连云港市委    滕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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