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江苏省委工作委员会条例
(2003 年 1 月民进江苏省委七届三次主委会议通过 )
民进江苏省委所属各工作委员会是在民进江苏省委领导下,由在宁的部分民进江苏省委委员、担任省政协委员的民进成员,民进组织中的部分专家、学者,民进江苏省委机关有关干部组成的工作机构。
民进江苏省委各工作委员会任务是:以其主要界别或主要联系的方面为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调研工作和有关交流活动。每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大会发言或集体提案,由民进江苏省委主委会议研究批准后,提交江苏省政协会议。
民进江苏省委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主委会议研究聘任;副主任、委员由民进江苏省委机关提出初步人选,由主委会议研究聘任。
民进江苏省委各工作委员会任期与民进江苏省委任期相同。在任期内,民进江苏省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作适当调整。
目前民进江苏省委所设工作委员会为:教育工作委员会、文化出版工作委员会、联络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科技工作委员会、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
各工作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例和《民进江苏省委关于提交省政协会议大会发言和集体提案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条例。
本条例解释权属民进江苏省委主委会议。
本条例经民进江苏省委主委会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