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市级组织-省直工委-会员名录-新闻

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江苏省直工委组织发展工作程序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4年10月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组织发展工作的管理,规范组织发展工作的程序,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入会,须有民进会员介绍,并由本人提出入会书面申请,提供个人简历。


    二、基层组织负责人要向申请人介绍民进性质和任务,详细了解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符合发展条件的,向省直工委报告。


    三、省直工委审核申请人入会申请书及其简历后,发给申请人填写“中国民主促进会省直工委发展对象登记表”。


    四、建立发展会员的培养教育制度。发展前,一般应有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省直工委和基层组织要组织发展对象学习,邀请其参加组织活动,并有联系情况记录。


    五、省直工委按会章规定,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对其政治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组织考察合格后,向发展对象发放《中国民主促进会入会申请表》。


    七、《入会申请表》经两位介绍人签字,基层组织讨论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直工委审批。


    八、由民进省委授权省直工委讨论和批准申请人入会,办理入会手续,通知其本人、民进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同时报民进省委组织处备案。


    九、会员由于工作关系变动等原因需变动组织关系者,应向省直工委提出申请,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Copyright @ 2005 www.js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江苏省委员会.
联系地址 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17楼.  
联系电话 025-837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