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江苏省委员会2014年度决算公开内容
2015-09-08 16:26:0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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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民主促进会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具有政治联盟性质、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基本职能。

2014年,中国民主促进会江苏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民进江苏省委”)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大调研力度,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为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大对理论问题的研究力度;紧紧围绕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对事关我省全局重大课题的调研力度;扎实开展各种社会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强化制度创新,加大对服务型机关的建设力度。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民进江苏省委现有1个独立核算单位,现有编制28人,在职26人,退休10人。

 

第二部分  民进江苏省委2014年度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民进江苏省委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行次

决算数

   

行次

决算数

   

 

1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727.8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

627.52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支出

29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0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1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2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3

 

六、其他收入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85.35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7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8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39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1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

 

 

16

 

十六、金融支出

43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4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5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6

43.14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7

 

 

21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48

 

 

22

 

二十二、其他支出

49

 

本年收入合计

23

727.80 

本年支出合计

50

756.0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4

 

      结余分配

51

 

    上年结转和结余

25

30.57 

      年末结转和结余

52

2.36 

 

26

 

 

53

 

合计

27

758.37 

合计

54

758.37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民进江苏省委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756.01

497.96

258.05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27.52

369.47

258.05

20128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627.52

369.47

258.05

2012801

  行政运行

354.58

354.58

 

2012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10.54

14.89

195.65

2012804

  参政议政

62.4

 

62.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5.35

85.35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5.35

85.35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85.35

85.3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3.14

43.1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3.14

43.1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3.97

23.97

 

2210202

  提租补贴

19.17

19.17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3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民进江苏省委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费

 29.20

 0

19.17

 0

 19.17

 10.03

 

 

第三部分  民进江苏省委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民进江苏省委2014年度收入决算758.37万元,比上年减少60.53万元,减少8.0%,主要原因是2013年民进江苏省委举办了纪念吴贻芳诞辰一百周年的相关活动经费。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727.80 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 30.57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部门支出情况

民进江苏省委2014年度支出决算 756.01 万元,比上年减少32.32 万元,减少4.3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7.52万元,主要用于人头经费和专项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5.3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费用。

3.住房保障支出43.1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费用。

年末结转和结余2.3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98万元,项目支出和结余为1.3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民进江苏省委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6.0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68 %。其中:基本支出497.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5.87%;项目支出258.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13%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民进江苏省委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7.52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35万元,占11.29 %;住房保障(类)支出43.14万元,占5.71%等。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4年度民进江苏省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20万元,支出决算29.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9.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10.0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民进江苏省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19.17万元,占 65.65%;公务接待费支出10.03万元,占34.3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1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1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正常保养维护和运行而产生的相关费用。2014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6 辆。

3.公务接待费 10.03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0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接待民进中央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民进会员来访、调研等,及民进界别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补充公开决算表

 

作者: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