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国家针对幼儿园群体特殊性、膳食供应高频次等特点,量身定制的一把“制度利剑”。它并非对既有校园食品安全法规的简单修补,而是一次系统性升级,为全国25万多所幼儿园划定了清晰的责任“硬杠杠”。新规的核心在于一个“严”字,对幼儿园的经营管理、人员配置、操作流程及监督机制均提出了全方位、高标准的全新要求。
一、 经营模式之变:从“一包了之”到“自主担责”
新规最根本的要求,是明确了幼儿园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统一管理”的供餐模式。这一规定旨在强化幼儿园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防止因层层转包、分包导致的安全责任“悬空”。对于确需委托承包或实行园外供餐的情形,新规设置了极高的准入门槛:幼儿园须与具备资质的企业依法签订合同,严禁转包分包,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排查隐患。同时,园外供餐单位必须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通过相关体系认证且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这意味着,幼儿园在选择合作方时不能再“唯价格论”,而必须将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作为首要考量标准。
二、 流程管理之变:从“粗放运作”到“精细化管控”
新规对“人”和“操作”提出了更具体、更严格的要求,彻底改变了过去部分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差不多就行”的粗放状态。
在人员方面,新规确立了“关键少数”的刚性责任。不仅明确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还要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且在委托承包模式下实行“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制度。这要求园方必须派出自己的管理人员深入一线监督,杜绝“以包代管”。此外,从业人员能力建设被提到新高度: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且必须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暂停上岗。
在操作环节,新规拉出了多条不可触碰的“红线”。在食材采购上,不仅列出了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散装食用油和食盐的“负面清单”,还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并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等熟食。在加工配送环节,要求餐食从烧熟到食用的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分餐人员必须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在餐饮具消毒上,更是要求幼儿园必须设置独立洗消间,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并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的复用餐饮具。这些“规定动作”环环相扣,构筑起一道全链条的风险防控屏障。
三、 监督共治之变:从“内部循环”到“透明公开”
新规打破了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的封闭性,着力构建“内部压实+外部监督+执法兜底”的共治格局。
内部监督上,要求每餐均有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陪餐),且每学期开园第一周须由园长亲自陪餐,以最直接的方式检验餐食质量。外部监督上,要求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向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并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技术赋能上,则大力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要求实现从食材验收、加工到分餐的全链条视频监控,并与监管部门系统数据互通。最终,监管执法的“牙齿”也更为锋利:市场监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对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的要求。
综上所述,2026年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的核心要义,在于将“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这一理念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刚性约束。它要求幼儿园必须从“被动应付检查”转向“主动精细管理”,在经营选择、人员投入、流程规范和开放监督等维度全面升级。这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更是守护3580多万在园幼儿健康成长不容推卸的责任与使命。
楚清华
昆山市政协委员
民进昆山支部副主委
民进苏州教育委副主任
民进江苏教育委员会委员
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