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进 > 参政党理论研究会 > 研究成果 > 正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现代国家治理
2014-09-02 15:35:00  来源:参政党理论研究会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确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应该从现代国家治理的高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科学内涵,大力加强参政党建设。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现代国家治理;科学内涵

  2013年2月7日,中共中央举行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7月22日,俞正声主席在中央统战部举办的统一战线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也明确强调,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9月1日,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2013年秋季开学典礼上,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进行了系统阐述,并提出,要充分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基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对民主党派性质最新的科学论断,对于推动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参政党职能,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这一论断的提出也反映了我们对现代国家治理的认识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它要求我们必须从现代国家治理的高度来加强和改善参政党的建设。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发展历程

  政党性质是一个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本质特征,它包含了政党的社会基础、政治纲领和政治实践。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地位,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理论的基本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民主党派成立以来的政党性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这种变化与发展与民主党派走过的历史道路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也是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民主党派成立以来所走过的历史道路,在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过程中,从爱国主义走向新民主主义、从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进而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和发展。同样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完善的曲折过程。新中国成立前,民主党派是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治派别;改革开放后,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到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参政党”概念;又到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为三句话,即“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到2013年初,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概括。这是最明确地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和政治地位做出的最新科学概括。这一论断,为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各民主党派新时期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遵循。首先这一论断明确了民主党派是政党,科学界定了民主党派作为政党的自然属性。第二,明确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正确指明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这对民主党派履行好政党功能、发挥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提供了重要指导。第三,明确民主党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首次科学阐明了民主党派的时代特质和本质属性。第四,明确了民主党派要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再次强调了民主党派的前进方向,也指明了构建和谐政党关系的路径。

  二、现代国家治理的内涵本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它是对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的理论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国在现代化进程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个全新的政治理念,它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达到了一个新阶段,它标志着国家由原来的统治阶段向治理阶段转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将二者截然分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传统政治学理论认为治理与统治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治理与统治的最基本的区别是,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统治的主体一定是社会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所以,治理是一个比政府更宽泛的概念,从现代的公司到大学以及基层的社区,如果要高效而有序地运行,可以没有政府的统治,但却不能没有公共机构的治理。其次,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向度不一样。政府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

  国家治理体系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它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在一个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一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家“权力体系”现代化;二是“依法治国”体系的现代化;三是“民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合理的政府权力体系、依法治国体系和民主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合理化、现代化的本质内涵。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衡量标准主要有下列几条:一民主化。人民成为国家政权的所有者,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直接地或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参与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并拥有追究责任者的制度化手段。二法治化。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国家治理的行为,都应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进行;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也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规则和程序之治要代替人治。三文明化。国家治理应是“更少的强制,更多的同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多的对话协商沟通合作,更少的独断专行”“更多的激发权能,更少的排斥和歧视”。四科学化。各类治理主体拥有更多的自主性,他们履行各自功能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分工程度不断提高,执政党和政府机关协调其他治理主体的能力、进行战略和政策规划的能力不断提高等。

  三、现代国家治理需要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

  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制度体系,包括了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政党治理等多个领域。结合我国的实际,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就是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管理制度体系,它既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制度安排、体制机制。治理能力则是我们运用这些制度和机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完善和发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现代国家治理需要我们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也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项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是在中国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民主人士的共同选择。在这一制度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多党合作是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5页)这种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根本上讲完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区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制度,成为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在这种政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完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在野党、反对党。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实践证明,这一制度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目标下把中国共产党和多党派合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广泛参与和集中领导的统一、社会进步和国家稳定的统一、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保持着执政党的先进性,各民主党派要成为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就必须不断与时俱进,才能夯实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同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相比,执政党建设理论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和相对成熟的科学体系,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建设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相对滞后的问题,对参政建设的规律缺乏系统研究,对参政党规律性认识尚处探索的初步阶段,参政党的自身建设理论不成熟。参政党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先进的理论做前导,需要将各民主党派长期以来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自身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取得的宝贵经验加以总结和提炼,上升到理论层面,为参政党不断开拓创新做好理论的准备。为了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新要求和新任务,我们必须要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这既是进一步坚持和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各民主党派履行好参政党职能、发挥好参政党作用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论断的提出,不仅对提升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推动参政党更好的履行职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参政党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体现了参政党自身建设的紧迫性。各民主党派只有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历史使命,真正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职能,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参政党。二是对参政党的思想政治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前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就应该具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符合的社会历史观、政治价值观与参政伦理观,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名实相符奠定思想基础。三是为参政党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评价标准。参政党一方面要使自身更加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另一方面更应该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使参政党通过自身建设这种政治实践,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制度上为参政党履行职能提供保障,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合格的政治主体。四是对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它要求民主党派不断提高履职水平,积极建言献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加强理论研究,注重联系实际,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总之,为了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最终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规划的宏伟蓝图,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我们必须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进一步突出民主党派的性质,明确参政党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功能,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理论,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广大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奋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积极作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烁.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N].人民日报,2013-02-08

  [2]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M].档案出版社,1998

作者:刘成荣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