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地位和性质决定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将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多种途径发挥积极作用。
关健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现代国家治理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1989年12月底,在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反复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意见》从国家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高度,对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多党合作中的地位,给予了明确界定,明确提出“民主党派是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它从理论上把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地位准确地概括了出来,是多党合作发展历程中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突破。
2013年2月7日,中共中央举行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9月1日,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2013年秋季开学典礼上,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进行了系统阐述,并提出要充分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基本要求。这一科学论断首次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参政党结合在一起,是对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历程的科学总结,是对民主党派性质和政治地位的科学论断,是对各民主党派新时期发挥职能作用的科学把握,是多党合作理论的重大创新,必将推动参政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地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这个总目标,对全面深化改革有重大指导作用,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新形势下,参政党建设面临新的更高要求。为此,作为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应通过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
现代政治文明的一大特色,就是软权力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协商民主可以归于软权力范畴。它的公共政策功能,是指协商对公共政策的影响,而非具有强制性的权威决策。它的社会团结功能,取决于协商的沟通、说服所形成共识,而非强制性的压力。它的政治合法性功能,则在于为人们提供了方便的、具有一定日常生活意义上的公共参与。美国学者迈克尔将政治权力划分为基础性权力(despotic power)与建制性权力(infrastructure power)。认为传统国家主要依靠基础性权力的强制力与控制力,而不依赖于社会同意,协商更无从谈起。虽然容易形成政治统治的有效性,但不能根本解决现代国家治理可持续问题。而建制性权力提供了许多新的可能,因为,建制性权力强调国家与社会的有效互动,强调协商和社会大众的认同,尽管效率上不尽如人意,却能维系国家的合法性与长久性。现代国家治理能力核心是要加强建制性权力,减少运用基础性权力。传统国家管理体系向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转变,关键是从国家与政府主导的单一权力结构,向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统一的多维结构转变。协商民主正是适应这一转变的有效形式。就此而言,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就具有明显的建制性。它具有全社会对话的特征,或者说具有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取向,既有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又有政治体系各层次相互间的政策协商,还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的社会协商。所有这一切,都在软权力的意义上推动着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如果说民主政治构成了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那么,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核心要素的权威和政策就必须是民主机制的结果。在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公共政策功能、社会团结功能和政治合法性功能。因此,拓展协商民主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其制度成果集中表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政治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发源地和充分应用的领域,是我们党的传统优势,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阵地。只有进一步搞好政治协商,才能带动和促进协商民主在其他方面广泛运用。在这种意义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对我国整个协商民主发展具有牵引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协商民主是指在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利益相关的各方如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和企业等,能够通过规范的制度平台,开展对话和交流,最终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作出合理合法的决策。实现或推进协商民主,必须以平等为前提,以权利为基础,以达成共识为原则,以理性对话与协商为手段,以促进合法决策与公共利益为目标。作为现代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协商民主能够增加决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效化解多元冲突与分歧,制约行政权膨胀,促进责任政府建设。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其本质和功能来说,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与具体体现。我们要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发挥其总体效应、形成合力,以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认为,协商民主也应该是参政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切入点。
第一,全面深入地推进协商民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制度化、公平化、有序化三大要求,而协商民主具有法治性、善治性、理治性三大属性,协商民主“三性”与现代国家治理“三化”高度契合:协商民主是一种法治性民主,契合了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要求;协商民主是一种善治性民主,契合了现代国家治理的公平化要求;协商民主是一种理治性民主,契合了现代国家治理的有序化要求。
第二,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必须不断完善人民政协制度。当前,人民政协法律地位模糊,协商制度规范和保障不足;委员产生和权利受限,民意代表性和协商能力不足;作为有限,协商民主的政治功能和影响力不足。需要解放思想,推动政协实质改革;明确法律地位,增强政协制度效力;完善形式程序,提高政协履职有效性;调整组织构成和界别设置,强化民意表达能力;改革政协委员产生程序和约束机制,增强履职动力和能力;鼓励地方政协先行改革探索等方式,为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奠定最重要的制度基础。
第三,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各有长短,要结合实际,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切实提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水平,发挥其三重使命,补选举民主之“短”,补参政议政之“虚”,补征求意见之“缺”。
第四,完善协商民主理论实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完善顶层设计。一是从国家制度的高度,建构科学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二是借鉴国外协商民主有益成果,丰富协商民主实践;三是从国家立法层面,在《宪法》中明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四是尽快出台规范性、法律性文件,健全协商民主工作机制;五是激活政治功能,突出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理论实践。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关乎中国民主制度建设的全局,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发展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从人民民主内在逻辑出发,协商民主对个体利益、群体利益以及国家与公共利益进行协调,分别形成基层群众自治的公民协商、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社会协商以及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其中,参政党与执政党及政府之间的政治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这三个层面的协商制度共同构成一个制度体系,将为我国民主化发展释放更多的制度平台与参与空间。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切实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化构建,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参政党参与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
(一)专题协商。专题协商以会议为主要形式,其特点是:抓战略性问题;党政高层领导出席;形成对话和互动的机制;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建议。专题协商这种形式生动地体现了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的精神,较好发挥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魅力,已经成为人民政协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要不断拓展协商内容、完善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参政党在专题协商中的作用。
(二)对口协商。对口协商是人民政协及政协各参加单位同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商形式。建立和完善对口协商制度,一要进一步明确协商的主体。在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对口协商中,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身份、地位还不够明确,在协商中的地位比较被动,协商存在随意性等现象。第二,进一步明确对口协商的内容。第三,需要进一步明确协商议事的程序,即如何协商的问题。
(三)界别协商。人民政协是由界别组成的,界别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载体。健全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首先就要健全人民政协的界别协商。通过界别协商,汇集各界别的智力资源,对一些领域当中最基本、宏观和长远的问题进行协商,有利于形成一些重大的决策参考意见,特别是行业性、领域性的决策参考意见,破解长期困扰我们的发挥界别优势和开展界别活动的难题,。
同专题协商比较,界别协商侧重于界别代表性、领域深度性、行业专业性。界别协商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界别内协商。二是界别间协商。在各自表达“界别意见”基础上进行沟通、交流和交锋,形成界别间的共识和妥协。三是组织政协界别与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协商。
(四)提案办理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是参政党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中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平台,也是最具有政协组织特色的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形式。提案工作实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要紧紧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郑重提出;要按照“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标准,使提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针对提案办理协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加大提案办理协商力度,不断改进提案办理质量,进一步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五)基层民主协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立在村民委员会制度、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的基层民主协商得到很大发展。基层民主协商,实质上是构建社会协商机制,它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在于,形成多元协商主体,形成社会协商对话机制;改善社会治理结构,创造有效治理;培育理性公民,进而推动社会建设和民主政治有序发展。中国参政党在社会协商和基层民主协商中,可以充分发挥所联系成员和代表的阶层的作用,参与基层协商对话,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理性、合法地参与协商民主,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重视做好民主党派、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参政党在基层民主协商中的作用发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
二
政党组织与政党制度的形成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现代国家要通过加强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建设、维持政党政治的稳定性与常态化等来发展和完善多民族国家治理过程。
如果说相对于治理主体而言,国家治理体系,尤其是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具有客观特性,那么,国家治理能力则集中体现着治理主体的素质和效能。
在当今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公民权利主体是多方面的,其主要体现为参政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它们的参与治理能力,在公民权利意义上构成了国家治理的能力。
就参政党的参政议政能力而言,我国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能力,是参政党整体素质的体现,其集中体现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过程中,“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平等议事,求同存异,通过不同意见的沟通、彼此的尊重促进团结,总的目标是增进共识、凝聚人心、形成合力,使政协这一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其具体体现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深入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团结各方、形成合力;发扬民主、有效监督的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性质、地位和特点决定其在参政议政中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存在的价值所在。若不能发挥参政议政功能,参政党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就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
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民主党派要议党委政府正在做的工作,议党委政府已经做,但需要巩固、完善和落实的工作,议党委政府还没有做,但关系重大、影响深远的前瞻性工作。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三个文明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这就要求民主党派认识和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要求,了解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发展思路。参政议政必须要抓住重点,破解难题。选择我们思考多、研究深、积累厚、能做好的题目。在民生领域继续深入关注,多建利民之言,多解民生之忧。同时,要适应形势变化,积极调整建言献策思路。将参政议政的落脚点由推进民生问题的解决,更多地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倾斜。如此,才能国家治理现代化多做贡献。
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执政党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的确立,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科学发展观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注入了新的思想内涵,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观察社会、发现和研究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才能为中共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近些年来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复杂性、综合性的问题给民主党派提案工作带来巨大困难。要掌握宏观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情况和问题,这无疑给民主党派提出了更新、更严、更高的要求。当今时代,各种社会活动的组织规模越来越大,各部门、各行业、各学科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任何一项领导决策,都会涉及到众多的部门、行业的利益和不同学科的知识,具有很高的综合性。面对这些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因素众多、功能综合的“大科学”、“大经济”、“大工程”,就必须依靠和利用由各类专家组成的指导咨询和协调机构来为决策者当参谋和顾问。
民主党派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参政议政有效机制,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方面的努力,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工作中充满活力和生机;民主党派要整合资源,建立各级组织联动机制,切实发挥组织整体优势,努力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责,逐步完善和发展参政议政机制,由个体独立调研向群体调研转变,加强由少数人参与向多数人参与转变,由党派独立完成向社会各界联合完成的三个根本转变,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开创新的局面打下坚实基础,也为创新国家治理现代化做出应有贡献。
三
当下中国,外有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竞争的压力和挑战,内有利益分化条件下的贫富分化、社会不公和腐败。在国家治理能力问题上,公共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监督机制上存在严重问题,特别是遏制腐败问题,影响到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的治理能力,是关系执政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对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
历史证明,仅靠自身监督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必须在同时加强党外监督。习近平在2013年2月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讲话中强调指出,要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希望同志们积极建诤言、作批评,帮助我们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帮助我们克服工作中的不足。因此,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职能在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切实推进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以此来改善和加强共产党的执政,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监督历来是现代政党政治中的一大热点难点问题,中外政党概莫能外。加强监督对于中国执政党建设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也是充分发挥参政党功能、巩固发展多党合作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性质、内容、形式、基本方针、基本职能、政治基础等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2005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性质、内容、形式和要求。这两个纲领性文件为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政策依据。
当前,参政党民主监督正在成为我国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就其内涵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主监督,可以指人民群众通过发扬民主、行使民主权利对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察和督促,也可以指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狭义的民主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察和督促。本文是在狭义上使用民主监督概念的,而且专指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可称之为“参政党的民主监督”。
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民主监督,就其性质而言,属于一种特殊的政党之间的政治监督,具有不同于其他监督的鲜明特点,主要体现在:
非权力性。它不是人民代表大会那样的权力监督、法律监督,不是监察部门的行政监督,而是政党之间的监督,它不具有权力的强制力,也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非竞争性。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民主监督不同于西方国家执政党与在野党、反对党之间的互相攻讦、互相拆台的竞争性监督,而是非竞争性监督,或叫合作式监督。各民主党派以亲密友党和诤友的身份,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坚持民主的原则,采取民主的方式,对执政的共产党进行监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政党性。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的参政党,有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力,其民主监督是在政党关系和政党制度层面上开展的,是一种有组织的政治行为,主要体现在它具有党派组织性、广泛代表性和高层次性,与人民群众分散的个体的监督、其他社会团体的监督相比具有更高的地位和更大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可以把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直接称为“参政党监督”或“参政党民主监督”,以使其与广义的民主监督区别开来。
由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所决定,它发挥着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促进民主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监督问题从本质上说是民主问题,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是保障人民监督权的体现,是改革和完善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执政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避免和减少在重大问题上决策失误。
二是制约权力。对于执政党来说,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发生腐败。这是苏联、东欧各国共产党始终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近60年来一直致力于解决但又没有能够真正解决的大问题。现代社会,腐败通常指权力的异化,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已被无数事实所证明。作为长期执政的党,容易丧失危机感,产生某种惰性,削弱自身的活力。加强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可以使执政党经常听到不同声音,时时警醒自己,保持作风和形象上的先进性,可以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防止权力不作为和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价值就在于:有利于执政党保持和发展先进性、提高执政能力,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有利于发展人民民主、构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归根到底,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
当前,要把各民主党派的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置于国家的整个监督体系之中,进一步强化各民主党派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注意与其他监督彼此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民主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这就涉及到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问题。从民主监督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的工作和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从民主监督的形式来看,主要包括: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
加强民主监督,必须要健全民主监督的制度和机制,通过制度创新丰富发展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比如,完善特约工作机制,适当增加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类特约人员的数量;建立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协调互动机制,加强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专门监督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民主监督奖励机制和对打击报复民主党派监督行为的惩处机制,保护监督主体的权益;建立民主监督的反馈机制,改进对民主党派监督意见的处理方式,等等。为加大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力度,有必要制定一个专门的文件或者法律,对民主党派监督的性质、对象、范围、渠道、形式、方法、反馈等作出详尽、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明确规定,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让民主监督有章可循。尤其要建立和健全民主监督的反馈机制。民主监督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过程。只有监督,没有反应,或没有充分到位的反应,民主监督就缺乏活力和动力,各项功能就不能充分发挥。建立和健全民主监督的反馈机制,一是对民主党派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有关部门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二是对这些意见、批评和建议应条条有回应、件件有答复;三是对这些意见、批评和建议,应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并切实改进,不能采纳的部分要作出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四是民主党派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再次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有关部门和人员应进一步作出说明;五是对不能认真接受民主监督的部门和人员,上级领导要进行批评和纠正。总之,通过建立和完善反馈机制,促使有关部门对民主党派的监督意见及时、认真、负责地处理,以增强民主监督的约束性和有效性。
随着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参政党履行职能的社会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制度运行的机制将更加健全,我们有理由相信,参政党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方面会有更大的作为。
参考文献
[1]陈叶军.以协商民主制度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N].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02月28日
[2] 陈立明.参政党参与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及运行机制 2013-09-16 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网站
[3]李红.对参政党民主监督必要性和实效性的思考. 浙江民进网站 2013-08-01
[4] 张烁.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N].人民日报,2013-02-08(1).
[5] 吴美华.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内涵、功能和定位.中央社院网站论坛首页2010-04-09
[6] 崔珏.略论参政党的民主监督 ——基于权利的分析视角.《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京)2011年3期
[7] 进一步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的思考 昆仑网—新疆党建网2011-11-29
[8]程竹汝 丁长艳.多学者畅谈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文汇报2014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