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进 > 参政党理论研究会 > 研究成果 > 正文
多向循环互动:参政党与基层协商民主逻辑关系研究
2014-09-02 15:55:00  来源:参政党理论研究会

  【摘要】协商民主背景下,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已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而作为民主党派基础的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也逐渐被提上日程。中共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当前一段时间内我国推进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为深入思考基层协商民主、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角度和新视野。从基层、基层协商民主、参政党基层组织的基本概念出发,探讨参政党基层组织与基层协商民主内涵与特征及多向循环互动的逻辑关系,不仅有利于推进其本身的发展,更有利于推进高素质参政党的自身建设,并最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基层 协商民主 参政党 多向循环互动

  一、问题的提出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 继中共十八大之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基层协商民主的程序、环节、形式以及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等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2014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共迎新春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也要求各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希望同志们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基本要求,继承优良传统,把握时代要求,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努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这一重大论断,明确了当代民主党派的基本属性、历史方位、时代使命和目标追求,蕴含着对多党合作事业的战略思考,是参政党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这一理论的提出对于巩固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体现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势,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协商民主背景下,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已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民进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问题,始终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参政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指出,基层组织在凝聚会员、扩大组织影响、履行职能等方面有基础性作用。今年(2014年)要开展好基层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中央和省级都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帮助解决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组织建设既是民进今年的年度工作主题,也是一项关系民进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 [1]。民进中央自“九大”以来就不断地进一步强调基层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与建设高素质参政党的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不仅如此,有的民主党派还注意加强高素质参政党建设与协商民主的关系。如,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主席刘晓峰指出,民主党派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具备了作为政治协商重要参与者的巨大政治优势,在协商民主的发展中有着突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

  在协商民主已成为当前一个主导的民主政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新语境下,尤其是加强基层协商民主的背景下,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在基层协商民主体系构建过程中担当了何种角色?这对于学界和政界来说都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据笔者所知,到目前为止还几乎没有人进行该专题的研究。本文拟从基层协商民主、参政党基层组织的基本概念出发,探讨参政党基层组织与基层协商民主内涵与特征,并尝试探讨其二者的逻辑关系,为协商民主的发展与高素质参政党的建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做一基础性理论研究。

  二、基层、基层协商民主与参政党基层组织的内涵与特征

  中共十八大以来,如何积极开展基层协商民主,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基层作为与民众最为广泛接触的直接窗口,也是执政为民最为直接体现的地方,无论是对国家政策的落实,还是民众想法真实的收集,基层的作用都极其重要。因此,厘清基层、基层协商民主与参政党基层组织的概念,把握其内涵与特征,对于认清当前参政党基层组织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加强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对于健全并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创新政协基层协商民主形式等有着重大意义。

  1、何谓“基层”?

  基层,是为人们所熟悉且在社会政治的理论与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然而在内涵的把握上,却普遍存在着偏差。普遍的、颇有代表性的片面的基层观认为,“基层”就是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基层组织”就是“基层政权”,这种基层观大大缩小了“基层”的范围与内容,妨碍了基层组织的建设。[3]因此,要理解参政党参与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性,探讨协商民主与参政党的逻辑关系,有必要对基层协商民主与参政党基层组织的内涵进行正确的界定,而其中最首要的是对“基层”的概念加以厘定,这也是本文的逻辑起点。

  关于基层的概念,百度百科辞典中这样解释,在建筑中,基层是指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在人类社会里,我们可以认为,基层就是各种组织中最低的一层。从纵向上看,基层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乡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因为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共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从这个角度来说,县(市)、区等也属于基层的范畴。

  因此,从广义上来说,除中央、省及地级市之外,其他都泛属“基层”。狭义的说,又不能将“基层”简单地界定为村委会、社委会或者更高一层的乡镇或县(市)、区的基层政权。我们认为,基层就是泛指一切跟群众有最直接联系的基层政权与企事业单位。本文关于基层的探讨,采用上述观点。旨在通过这种概念的界定,探讨基层协商民主与参政党基层组织的内涵与特征,尤其是二者的逻辑关系,进而探讨二者对推进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

  2、何谓基层协商民主?

  建国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90年代以来,在中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存在着丰富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如民情恳谈会、民主恳谈会、民主理财会、居民论坛、乡村论坛、民主听证或议政会等等。基层的这种协商民主形式是一种协调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重要程序和途径,如,民主恳谈是浙江省温岭市在世纪之交创造的一种基层民主形式,民主恳谈过程的参与者能够通过倾听、对话和沟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基本共识,从而赋予决策以合法性,并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公共利益。

  与基层的概念相对应,基层协商民主是指公民与基层单位或者决策者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平等自由的机制与氛围中就所在区域的公共事务展开理性商讨与公开审议,各抒己见,广泛表达,权衡各方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达成共识,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与合法的公共决策与公共管理模式。[4]

  与以代议制、间接民主为最大特色的选举民主最大的不同的是,协商民主制度可以保证协商主体与客体在事前事后自由地直接表达自己的观点,平等自由地直接参与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同时弥补了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民主的不足和缺陷。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和推进更多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而基层协商民主是最能体现协商民主特质的重要内容,因为“直接性”是基层协商民主最突出的特点,即人民群众直接参与一切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活动而没有中间的环节。但又与古希腊的直接民主不同的是,我国基层协商民主还有以下特征:一是执政党与参政党基层组织的领导与协商起着主导作用;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三是有严格的协商程序。

  3、何谓参政党基层组织?

  对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的研究也可谓“汗牛充栋”,但从笔者掌握的文献材料来看,鲜有对其进行明确的概念界定。而笔者认为,如果不对其进行概念的界定,就很难对参政党基层组织进行客观、系统的理论研究,自然也影响了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这也正是当前我国参政党基层组织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出现诸多滞后现象的根源。

  但何谓参政党基层组织?有的学者认为,参政党基层组织就是各民主党派的“树根”。从结构来看,民主党派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其阶梯形、网络式的结构类似于树状……树根是党派的基层组织——总支、支部。[5]也有的学者认为,参政党基层组织一般包括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按成员所在单位、业务系统或地区建立。[6]笔者认为,上述论断都没有对参政党基层组织进行一个明晰的界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事业的发展,参政党基层组织应当是除中央及省级组织之外的包括市、县(市)区的支部(支社)、总支、基层委员会和市委员会。根据本文前面对“基层”的概述,参政党基层组织的概念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即,相对于各参政党中央来说,省级委员会就是基层;相对于省级委员会来说,市级委员会就是基层,以此类推。但狭义的来说,“支部”是参政党的绝对基层组织是没有疑问的。所谓参政党基层组织,就是泛指一切跟所代表或所联系或所接触的公民、党派成员有最直接联系的“支部”,这个“支部”可以是一般的基层支部,也可以是总支、基层委员会,甚至可以是市委会。参政党成员的主体界别的代表性使其具有广泛性,参政党成员的精英性使其具有进步性,参政党是广泛性与进步性的统一。[7]“直接性”是参政党基层组织最根本的特征。

  三、多向循环互动:基层协商民主与参政党基层组织的逻辑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当前一段时间内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为深入思考基层协商民主、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角度和新视野。笔者根据对当前我国基层协商民主与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的理论学习研究与实践探索,认为探讨分析二者的逻辑关系,不仅有利于推进其本身的发展,更有利于推进高素质参政党的自身建设,并最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故而提出了多向循环互动的逻辑关系模型

  1、多向循环互动逻辑关系模型的构成

  循环互动的逻辑关系模型作为一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研究范式,由“上、中、下”三个多向循环构成,体现的是这样一个多层次、多方向循环互动的基本流程:第一个多向循环,即“上循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由两个维度构成,即选举民主、协商民主,三者之间循环互动;第二个多向循环,即“中循环”,指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行文关系,这里特指协商民主的实现渠道,主要有参政党建设;人大立法协商;人民政协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四个有效途径之间的循环互动;第三个多向循环,即“下循环”,根据本文的行文需要,主要是基层协商民主、高素质参政党以及参政党基层组织之间的循环互动。

  2、多向循环互动逻辑关系模型的内涵

  多向循环互动的逻辑关系模型强调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渠道的多向性与循环互动性,并在这个循环互动的系统中达到螺旋上升的效果。可以说,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多向循环互动逻辑关系模型是一个动态生成的有机循环系统

  (1)所谓多向,是指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是多渠道的。实现渠道的多向性。中共十八大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选举民主也被称为“纵向民众”,协商民主也被称为“横向民主”,二者共同构成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渠道,之间的循环互动构成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多向维度。

  (2)所谓多向,是指协商民主渠道的多向性。根据当前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现状,参政党、人大、政协、基层等四个有效途径之间的循环互动联系构成了协商民主的多向维度。囿于篇幅及本文论述主题,又因为参政党这个维度在其他三个维度中发挥作用,因此本文只就参政党与协商民主的关系做一探讨。

  (3)所谓循环互动,是指构成我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的多项因素、多层次之间的横向循环互动。这种循环互动,包括载体之间的循环互动,就协商民主来说,高素质参政党建设、人大立法协商、人民政协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既是其实现的渠道也是其实现的载体。四者之间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且环环相扣、相互促进、相互循环互动,不可分割。

  (4)所谓循环互动,是指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协商民主与基层协商民主的纵向循环互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持续不断发展的过程,贯穿于我国社会主义的整个发展过程,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发展的最终目标指向。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切入,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拓宽其多向发展的渠道、载体,并在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过程中,实现各要素、渠道、载体之间的循环互动。

  3、基层协商民主与参政党基层组织的逻辑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多向循环互动逻辑关系模型树大根深,盘根错节,内涵丰富,各要素之间关系紧密且不可分割。根据行文需要,且囿于篇幅,这里主要探讨基层协商民主与参政党基层组织的逻辑关系。

  (1)参政党基层组织参与基层协商民主的循环互动性。

  “协商民主”旨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参政党基层组织参与协商民主既体现了时代性、必要性与可能性,又体现了二者的循环互动性。这种循环互动关系既体现了从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协商民主政治到基层协商民主诸多要素的多向性,又体现了基层协商民主、高素质参政党以及参政党基层组织之间的循环互动。同时,二者之间既相互促进,又承上启下。基层协商民主与参政党基层组织的发展,对上,是协商民主发展与高素质参政党建设的基础;对下,是引领并促进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有利于多元利益的表达,促进社会和谐与政治文明。

  协商民主在我国基层仍处于试点阶段,当前基层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创造性实践,更多的是源于基层、自下往上的。如何构建适合本地区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并逐步使其实现常态化、程序化、规范化,是当前基层协商民主亟需解决的问题。当前,协商民主在中国基层民主进程中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完善健全的基层协商民主体系尚未建成。能不能很好地运用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不仅与执政党的努力密切相关,也与参政党的努力密切相关。[8]基层协商民主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参政党参与的协商民主体系是不健全的。

  (2)基层协商民主为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与平台。

  基层协商民主是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石之一。而在协商民主制度实践中,参政党又是基本主体之一。参政党基层组织综合素质、履职状况和外在的政治生态环境,直接决定着中国协商民主的运行状况和政治民主化的总体水平,甚至是检验中国式协商民主独特性和真实性的验金石,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实践也证明,参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但关系参政党的形象和发展,而且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多党合作的成效。

  近年来,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相比,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需要相比,参政党基层组织自身建设还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制度建设理论研究落后、执政党相关学习缺乏、地区性党派工作制度建设相对不平衡、多党合作制度化水平较低等问题” , [9]制约着参政党基层组织自身的发展和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提高参政党基层组织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同时也为参政党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领域,为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与平台。如,属地化管理是解决当前基层组织许多困难的重要一环。基层协商民主的推进,有利于参政党基层组织朝着属地化管理方向发展。基层协商的推进,现代信息传输网络的繁荣的发展,可以使参政党基层成员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就自己关心的问题,构建起双向、多层、畅通的信息传输路径,为参政议政、民主协商信息的传递、交流和沟通提供了极其便捷、迅速的通道。

  (3)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拓宽了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渠道。

  创新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就是要解决“和谁协商”“怎样协商”以及拓宽协商渠道的问题。当代中国参政党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是沟通民众和政府的重要平台。[10]参政党基层组织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既体现在一般事务的协商活动中,还体现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既体现在主渠道上,还体现在其成员参与的各种协商活动中。参政党自身的组织结构、党员构成、政治锻炼等都具有极强的协商优势。参政党成员大多数是高中级知识分子,具有智力优势,他们生活、工作在基层,最容易听到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广泛的信息来源。组织参政党基层广大成员参与基层民主协商,不仅可以为参政党的上级组织的参政议政提供素材,打好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做到了真正的、有质量的参与基层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

  加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提高民主党派整体素质,更好的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参政党作用的一个重要保证。[11]参政党基层组织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形式基础上,发挥专门常设“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探索丰富新的形式和方法,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仅使基层协商民主的视野更加宽阔、活动更加经常、方式更加灵活、实效更加突出,也拓宽了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渠道。

  综上所述,基层是上层建筑的基石,只有加强、建设好了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协商民主才能深入推进。协商民主背景下,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已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而作为民主党派基础的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也逐渐被提上日程。中共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当前一段时间内我国推进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为深入思考基层协商民主、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角度和新视野。从基层、基层协商民主、参政党基层组织的基本概念出发,探讨参政党基层组织与基层协商民主内涵与特征及多向循环互动的逻辑关系,不仅有利于推进其本身的发展,更有利于推进高素质参政党的自身建设,并最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严隽琪.为全面深化改革集聚正能量[J].民主,2014,(4).

  [2]刘晓峰.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 努力推进协商民主科学化建设[N].人民政协报,2013.6.5.

  [3]王新国.问题与对策:构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研究.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统一战线[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4]黄敏求,张赛霞.关于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思考——以象山村务协商民主实践为例. http://tzb.nbxs.gov.cn/post.asp?class=008&id=372.

  [5]袁普泉,张峻峰.从系统论观点看民主党派建设[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3).

  [6]任世红.新时期参政党基层组织建设规律探析[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6).

  [7]徐越倩,马斌.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与参政党建设——基于协商民主理论视角的研究[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6).

  [8]朱培康.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 努力履行好参政党职能[N].团结报.2006.11.11.

  [9]刘先华.参政党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3).

  [10]孟凤英.协商民主视域下的参政党建设探析[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6).

  [11]郑宪.中国民主党派建设理论[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第2版.

作者:王新国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