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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协商民主发展
2014-09-02 15:58:00  来源:参政党理论研究会

  一、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历史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与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政治经济社会状况和民族文化密不可分。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革命合作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建立了彼此尊重、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亲密关系。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发出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立即得到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响应和热烈拥护。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建立。建国初期,中共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创造了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和最高国务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协商方式。1954年9月,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但此后,人民政协作为民主协商机关和统一战线组织得以保留下来,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 “反右” 、“文革”时期,作为协商民主主要载体的人民政协制度受到了严重伤害,中国的协商民主建设处于停滞状态,甚至政协会议也不能正常召开。1991年3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一次讲话中谈到,人民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首次将协商和选举作为两种民主基本形式提出。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内容写入宪法。1997年十五大又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十六大以来,协商民主进入了机制化、体系化、规范化发展阶段,这首先表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走上程序化和规范化轨道,形成了政治协商于决策之前、决策之中的制度化操作程序。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种形式被首次提出。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指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第一次确认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概念。2009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说大话再次重申了两种民主形式的论断。2012年召开的十八大指出,协商民主制度是一个广泛、多层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了主要的协商渠道、协商目的、基本原则和多种协商形式,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制度的正式确立。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三中全会《决定》的60项重大改革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一系列论述和部署,展现出中国民主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新境界。

  二、我国协商民主的比较优势与不足

  西方的协商民主作为西方政治学和民主理论中一个较为边缘的领域,是弥补代议民主缺陷而产生的,主张公民理性地、自由地、平等地参与讨论,反对不假思索的决策,更反对为了个人或团体利益进行讨价还价。在此过程中,公民提出各种相关的理由,说服他人,或者转换自身的偏好,最终达成共识,从而赋予立法或决策以合法性。作为一种“理想的民主形态”,协商民主所表达出来的理念是:参与者之间地位平等、普遍参与、对话和交流,参与过程中的权力制约,批判性反思,自由开放地讨论以至于最终达成妥协和共识。而我国的协商民主侧重于咨询问政,协商民主遵循的是共识原则——人民群众中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人通过平等对话、讨论、协商,形成共识,而后所有人按共识行事。按价值观念而言,西式的协商民主应该比我们搞得好,但事实并非如此。这是因为:一是比较而言,西方的协商民主更多的是一种理想追求,它属于价值层面的信念;而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则为实际运行的制度安排,属于经验层面的设计。简单地说,西式的协商民主在口头上在书本上,而中国的协商民主在行动上在实践中;二是在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发展中,执政党与在野党在基本政治立场与原则上持相反的观念,所以,就某些重大议题的讨论客观上难以达到真正的共识,有时为求政治利益的平衡而实现一种妥协,并非基于共识,而是基于利益的对等交换,导致议题的通过往往伴随着私下的政治交易与暗箱操作,这在欧美国家是十分常见的现象。以台湾地区民主为例,实行的是选举民主,但在立法院却不能用投票来决定或通过议题,更多地通过政党(即国民党与民进党)之间的民主协商来解决。其结果只能是政治动荡、内耗丛生。立法票决时常常是立法委员打架、丢鞋子或者不让主导议题一方的政党发言等方式阻挠投票、阻止表决,导致立法院无法正常开会、讨论和票决,没有办法最后只能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但由于国民党与民进党在两岸政策等重大议题上没有共识,意见对立,所以,即使偶尔协商通过一些议题,实际上也是两党之间进行的一种政治交易。通俗地讲,协商民主就是各派别的政党、公民团体有话要好好说,但如果政党、公民团体之间意见分歧严重,缺乏沟通对话的基础——互信与共识,那么就只能要么各说各话,要么互相争吵,无法、也没有耐心坐下来互相倾听对方有关意见建议的陈述。在台湾、在泰国、在乌克兰,民主演变成街头政治和各类学运、公民团体等群众运动,政治斗争充满火药味和肢体暴力。立法院变成民意代表吵架与打架的地方,以投票来进行的选举民主自然无法正常进行;即使有时以有关议题公投等选举得以正常进行,也只是将政党高层之间的矛盾被选票的数字放大族群的分裂、政党的恶斗。就连协商民主都很有可能失去民主对话的基础。因为没有任何共识的政治妥协只能是政治交易,不会促进社会的进步。而且这种妥协是暂时的,不稳定的,所谓达成的政治合作或联盟非常脆弱。缺乏基本国情的基础,缺乏政党之间的政治互信与共识,缺乏团结、和谐、民主的政治氛围,这些就是为什么西方民主在亚洲、非洲、中东等地区和国家推销、复制过程中屡屡变样、水土不服,最后反而导致这些地区和国家政治动荡、宗教冲突和族群撕裂的根本原因。三是中国的政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中国特色的参政党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基本政治立场与原则没有根本性冲突,自从响应“五一口号”以来,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也不断走向成熟。从我国民主党派参政的实践来看,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既代表本党派成员、各自联系群众的利益,又参与其他群体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表达,其参政议政并不是代表某方面的私利,而是更多广泛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就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热点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国共产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为第一要务”的执政理念具有高度一致的政治共识。我国协商民主看起来是精英政治,但各民主党派发出的声音却并非只是关注精英阶层利益的声音。在我国目前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主体不成熟、机会少、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以知识精英、经济精英、政治精英构成的民主党派通过协商民主等形式为他们表达利益诉求成为可能与现实。因此,我国协商民主具有许多优越性。既关注决策的结果,又关注决策的过程从而拓宽了民主的深度;既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关注少数人的意见,从而拓宽了民主的广度。

  诚然,我国协商民主的主体、内容、形式和程序、以及理论研究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如在扩大协商主体的范围、增加协商的议题、丰富协商的形式、规范协商的程序等都有待进行一完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天的多党合作中,不是“同”太少,而是“同”看起来太多了,这时“异”的价值凸显,故我们应变“求同存异”为“存同求异”太多,从政治氛围、制度建设等方面鼓励和保障民主党派公开发出不同的声音。要保证协商民主不变质,首先协商民主一定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不能沦为糊弄群众的手段。其次,协商的程序一定要规范、公开、透明。即从议题的提出,中间怎么讨论,到最后结论如何形成,事后如何监督等都要有章可循。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建设一直是一个有待于完善的难题和关键。现阶段,其基本方式就是开会,但是至今缺乏一套完善的与开会程序相关的制度。从中西方协商民主比较分析看,虽然西方的协商民主与我国的协商民主有所区别,但政治即妥协、民主即共识的本质不会变,特别是在一些民主理念和民主实践上两者都存在某些契合之处,因此,我国协商民主可以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的价值理念和理论探索,结合我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和经验,进一步加强我国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努力使我国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协调发展,互相促进,不断完善,不断成熟。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协商民主发展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指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各民主党派,是参与协商民主的主体,而协商民主是各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渠道和形式,两者都由我国《宪法》等法律制度所规范而确立。从两者的关系看,协商民主发展的好的时期,各民主党派积极参政议政,发挥作用;协商民主发展的不好的时期,如“反右”、“文革”时期,各民主党派的组织、机关、会史资料均遭到严重破坏,党派各级组织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同样,在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法律地位没有确立之前,各民主党派与中共的政治合作关系是不稳定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协商民主的发展必然经历不必要的曲折。从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看,建国后到“文革”结束,协商民主经历了多党合作的高潮——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也经历了十年“文革”各民主党派机构和组织遭到冲击的低潮。而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后,我国协商民主得到快速发展,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一套成熟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实践形式。以人民政协内的协商民主而言,目前,已发展为专题协商、界别协商。总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协商民主的发展。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协商民主发展中如何发挥作用,实现参政党自身价值

  1、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追求共识民主理念

  自从1948年,各民主党派响应中共“五一”口号以来,各民主党派坚持立会为公,以党为师,自觉接受中共的领导是各民主党派的一个优良的传统,也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存在与发展的法理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处的的基本方针。事实证明,中国的政党制度安排,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结果,是各民主党派及全国人民共同作出的正确的历史选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政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政党制度的特色,也是区别于其他政党制度的根本特点,既不搞多党制,也不搞一党制,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作用的加强。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2005年5号文件)则明确党派协商形式有三种:一种是民主协商会、二是领导人之间的谈心会、三是俗称的“双月座谈会”;此外,民主党派还可以向中共提出书面建议。另外,除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外,另一种则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内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

  因此,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既没有执政的压力,也没有在野的心结,处于一个比较超脱的地位。在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下,参政党与执政党之间没有基本政治立场和原则的对立与冲突,所以,在重大议题商讨方面没有抵触情绪,这有利于协商民主的正常开展。从本质上说,协商民主是一种共识民主,是各个政党、公民团体与执政党就有关议题而进行的理性、平等、自由的对话与讨论,从而互相转换身份与立场,达成一种共识,进而实现一种理性的政治妥协的过程。以中国民促进会前主席许嘉璐带领教育界民进会员推动免费义务教育为例,他在一个采访中说,他考察了世界上最好的教育与最差的教育,从国外到国内,从城市到乡村乃至老少边穷地区的教育,历时二十多年,正是由于长期坚持推行免费义务教育的鼓与呼,今天才真正实现这个目标。现在免费义务教育也已推行了近十年,那么在三十多年前想都不敢想推动的政策为什么今天得到了推动和全面落实呢?实际上,我们知道,最初提出免费义务教育时,理解、接受的人很少。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建立,中央与地方财力的增强,以及对国外高水平义务教育的宣传和认知的人愈来愈多,于是,国内推动免费义务教育的共识逐步形成,所以,我们说协商民主在有些持消极态度的人看来,有时根本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但如果我们从理性的角度,从更长远的眼光来,从积极的态度,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观察问题,那么我们会发现,人类认识一个新事物、新制度、新变革往往需要经历一个时间过程,急不得,也慢不得,协商民主给予各民主党派相对自由言说的权利,也就是说各民主党派可以表达不同的建议意见,可以不断地说,直至共识形成。如果一些批评建议过于超前,那么执政党一时还难以采纳,但不等于将来不采纳,而且从提批评建议的各民主党派角度看,所提的批评建议也是随着对新事物认识的不断深入,而每次都有新的取舍、丰富、完善和提高,因此,协商民主在追求共识的过程中,是一个认识新事物、新变革发展的过程,同时,各民主党派也可以不断调整切入的角度,掌握好分阶段推动一个议题的方法,不断重新审视所提批评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操作性,以便在协商民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2、加强党派组织建设,不断优化会员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过程中,比较注重吸收界别外代表人士,如社会新阶层人士。党派成员来源多样化,各党派成员构成趋同化,是新时期民主党派组织发展中的一个新特点。民主党派界别特征的弱化、淡化,促进了党派成员构成的多样化,这既体现了党派自身特色,加强党派的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政治作用,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即主界别色彩的淡化。为此,民主党派在发展会员时要坚持“三为主”原则(即以协商确定的重点分工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同时,兼顾主界别与多样化,实现会员结构的优化,促进党派之间的平衡发展。界别丰富的会员结构,会直接在开展支部活动、社会服务、参政议政、协商民主等活动中听到和传递不同的信息与声音,会员界别的逐步多样化,客观上提高了会员参政议政的能力,极大丰富了党派参与协商民主议题的范围,使各民主党派更好地知情明政,大大促进了党派在协商民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同时,保持主界别色彩则是各民主党派继承优良传统,有能力主导界别特征明显、专业性较强的重大、重要议题,从而体现出各民主党派作为界别代言人的界别作用。

  3、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发挥协商民主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不执政、不在野,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参政议政。同时,作为参政党,要在协商民主中扮演好参政党角色,发挥好积极作用,各民主党派就必须想方设法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无论是政党之间,还是人民政协内的协商民主,各民主党派在政治参与中保持优势并不是靠“说了算”,而是靠“说的对”,协商意见最终被采纳与否,关键是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含金量如何,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否能真正发挥作用。一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民主党派上级组织要向下级组织以及其他基层组织推送一些合适的议题、成功的参政议政案例、或者共同合作一些调研课题等,从而提高下级组织和基层组织参政议政能力。同时,横向组织之间要进行正常的经验交流、学习,不断取长补短。二是要落实有关参政议政的任务,如一支部一调研,一会员一提案,从数量到质量,都要提高参政党的素质和能力。三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要形成特色,扩大社会影响力。不同的民主党派有不同的主界别分工,不同的支部有不同的会员结构,不同会员来自不同的单位、界别,所以,民主党派以及基层支部要加强特色建设,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方面要注重经验积累,提高调研能力,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品牌。一个民主党派、一个基层支部在参政议政方面,如果没有特色和品牌,那么就很难对某一议题进行长期跟踪研究、深入仔细探讨、持续提出批评建议,就很难有足够的深度与高度,就很难兼顾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在协商民主中只能难浮光掠影、蜻蜓点水,或人云亦云、老调重弹。为此,各民主党派要发挥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深入老少边穷和中西部地区开展咨询服务、项目协调、投资推介、兴教办学、捐资助学等智力支边和公益事业,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目前,这方面各民主党派均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品牌,并颇有成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发展提供了正能量。如中国民主促进会举全会之力、坚持多年推动的“同心?彩虹行动”,已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发挥党派超脱优势,推动协商民主发展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基石。为此要对参政党的功能和优势有一个准确的认识。民主党派成立之初就致力于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践,当时曾被中共誉为“中国民主运动的生力军”。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有8个,虽然具体党派名称各有区别,但各民主党派都冠以民主党派身份,所以,尽管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中共的领导,但正如列宁所说,“政治就是参与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作为政党的各民主党派不是一般的社团组织,而是参政党,一方面参政党必须“讲政治”,另一方面各民主党派还是有自己的共同色彩——即实现民主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事实上,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可以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并负有更多地联系和代表它们所联系的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与要求的责任。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中,改革开放以前和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都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价值取向:一是满脑子西方民主政治理念,仿佛中国的东西代表落后,对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满怀成见。二是对西方政党政治更是讳莫如深,共产党以外的其他政党的一切被作为批判的对象,而不是辩证地看待。实是求是讲,当前民主理论的研究是不够的,理论界充斥的大量民主理论都是西方的,中国自己的东西不够多。以协商民主为例,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是参与协商民主的主要主体,有责任、有义务进行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并献计献策。同时,各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特别要在党派内部加强以会员为主体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使民主党派名副其实。在党派内部的换届选举、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产生、组织发展的新会员、后备人才以及年内开展的有关重要的课题可以通过党派内部投票或协商方式来决定;要不断提高会员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引导会员理性、有序地民主参与、行使民主权利、承担民主责任;发挥党派内部支部主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以及在政府部门工作等有丰富参政议政经验的会员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高会员选择调研课题、调查研究、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让更多的会员学会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加强党派基层民主建设,如支部活动中要让每一个会员积极发言畅谈对有关议题的看法。党派参加民主协商的课题可以在基层组织活动中进行探讨,广泛征求多方面的建议意见;发挥每一个会员的主体作用,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各类政情况通报会、民主协商、对口联系、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活动,从而不断增长才干,不断得到成长。

  参考文献:

  1、《中国协商民主的历史演进》(《瞭望新闻周刊》2014年第9期)

  2、《正确认识和借鉴西方的“协商民主”》汪玮(《理论视野》2010年第三期)

  3、《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时代特征与界别特色》岳慧(《嘉峪关政协》2013年第2期)

  4、《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政党制度——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不能搞西方的多党制》(《六个“为什么” ——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人民日报2009/6/8第6版)

  5、《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重视的八大问题》周新群(《理论前沿》2009年第11期)

  6、《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应发挥的作用》林怀艺

  7、《民主党派要善于发声》朱世海(《学习时报》2013/3/19第5版)

  8、《我国民主党派光辉的发展历程——纪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60周年》杜青林(作者为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人民日报》2009/9/16)

  9、《协商民第一次写进党代会报告》(光明日报2012/11/30第12版)

作者:徐耀兵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