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江苏省委会
洪泽湖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我省苏北地区最大淡水湖,既是淮河流域大型水库,也是淮河中下游洪水蓄泄枢纽,著名的渔业和禽畜产品的生产基地,具有多重战略发展意义。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20年以来,洪泽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但由于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工作未能有效统筹,生态产业发展规划与指导缺位,一些政策条款缺乏科学依据,但未及时纠偏,导致部分问题仍然存在。
一、部分沿湖镇村经济受到冲击。一些镇村原来养殖、旅游、餐饮等沿湖经济较为发达,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后,相关产业不同程度受到冲击。例如泗洪县老临淮镇退渔还湖后经济受到较大影响,2023年上半年GDP比2022年同期下降28%。洪泽区老子山镇村集体经济基本上没有了收入来源。洪泽湖边某水产销售户反映,禁捕前水产销售额1000万元/年,2022年只有400万元;禁捕前仅银鱼销售70万元/年,2022年只有2000元。
二、部分沿湖镇村群众生活陷入困难。在洪泽湖环境整治之前,渔民养殖每亩收入可达1万元,有的渔民承包养殖水面达70、80亩,收入十分可观。实施退圩禁捕后,沿湖群众生活受到较大影响。虽然政府通过经济补偿、技能培训、介绍就业等途径,积极解决上岸渔民生活保障,但一次性政府经济补贴,无法补偿渔民失去的收入。
三、部分地区非汛期缺水现象日益严重。洪泽湖的汛限水位为12.50米,根据规定,当水位达到12.50米时,就需要开闸泄流,预留库容,但经常湖水提前排放了,洪水却没有来,浪费了大量水资源。与此同时,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生活用水大量增加,非汛期缺水现象日益严重,需要通过南水北调补水,造成较大浪费。近几年,由于旱季水位不足,运河船舶待闸现象已成为常态,2019年夏,京杭大运河因干旱水位不足,苏北运河5000多艘船舶滞留月余。
为此建议:
一、制定生态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与标准体系。研究出台洪泽湖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定洪泽湖库容、水质、水生动物种群和繁殖标准,水生植物生长标准、防洪防旱标准等,以标准衡量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借鉴ISO14000标准管理理念,制定洪泽湖生态产业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包括生态养殖、捕捞、采摘、水面经营服务项目环境保护标准和生产技术要求,鼓励渔民对照标准体系发展生态经济。允许零污染零排放的产业适度发展,轻微污染生态能够修复的产业原则上不发展,有污染生态修复难的产业坚决杜绝。设立退渔还湖工作过渡期。并将过渡阶段设立在十年以上,让“渔一代”逐步适应,同时顺势引导“渔二代”、“渔三代”融入城镇化发展潮流。
二、做好“还湖于民”的幸福工程。还养殖于民。根据渔民数量合理配置养殖水域面积,避免人均养殖水域多寡不均。还捕捞于民。扭转将科学回捕及捕捞指标只下达国有捕捞公司的不合理举措,将科学回捕生产权利还给洪泽湖渔民。还采摘于民。制定合理采摘计划,开展野生蔬菜的采摘、加工和销售。还经营服务于民。按照零排放零污染标准,允许沿湖镇村开展水上经营服务项目。
三、优化生态经济发展的服务与管理。建立监管责任体系。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明确村(居)委会和企业监管责任,发挥村(居)委会对渔民管理的积极作用,构建生产经营利益与环境保护责任一体化机制。构建资质信用体系。开展资质论证,建立洪泽湖生态产业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核制度,提升生产经营主体环保意识和水平,将违反规定、污染洪泽湖生态环境经营者,纳入社会信用不良名单重点监管,对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纳入环保诚信体系黑名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鼓励执法者将本部门法规与洪泽湖保护政策法规融合理解,努力成为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行家。
四、构建洪泽湖四大生态产业体系。构建生产供水产业。优化汛限水位管理,根据洪泽湖多年(1954-2020)平均水位已达12.59米的实际情况,上调现有12.50米汛限水位,减少水资源浪费。精准调度提前泄流时间、泄流量,减少不必要泄流,保障水资源供给。构建防洪泄流与供水保障一体责任机制,并根据精准管控泄洪进行奖惩。构建生态渔业产业。科学测算最大生态养殖水域面积,发展无污染低密度围网养鱼、网箱养鱼、围网养蟹。组织渔民开展生态回捕,对湿地保护范围内渔民,适当增加捕捞计划。构建生态文旅产业。加强掼蛋文化与节庆活动结合,加强渔文化开发,扩展水上体育活动项目,举办洪泽湖捕捞文化节,充分利用水面空间资源(减少土地占用),大力发展“船+水上超市”“船+博物馆”“船+水文化馆”“船+文创产品”“船+垂钓平台”“船+水景走廊”“船+捕鱼观光”“船+茶馆”等水上文旅项目,打造水上“文旅城”,带动文旅产业发展。构建生态采砂产业。调整全面禁止采砂政策,科学规划洪泽湖采砂空间、期限、规模和监管体制。全面勘探洪泽湖砂矿资源分布和储量,掌握不同品质砂矿深浅和平面分布规律,根据砂矿深浅的品质差异,下达不同采砂要求和标准,将部分利润转化为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做到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