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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的制度机制研究
2020-06-30 15:16:00  来源:民进省委
 建立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的制度机制研究

李 文 慧

 内容摘要: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对巩固和深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发展历程经历三个阶段,在当今时代已有生动实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独特优势,采取更有效措施,促进其在人民政协舞台上更好地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集智聚力,画出最大同心圆,汇聚最大正能量。

     关键词:民主党派  人民政协  发表意见  制度机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这项政治制度中,人民政协是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界别。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既是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增强民主党派自身活力和深化政协工作的需要。

    一、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发展历程

    考察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作用可以追溯到抗日战争胜利后的1946年。1946 1 10 日,按照《双十协定》规定,政治协商会议开幕。会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密切合作,推动达成了政府组织、国民大会、和平建国纲领、宪法草案、军事问题等五项决议。虽然由于国民党的单方面破坏导致决议最终失败,但却由此拉开了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舞台上协商议政的大幕。19484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热烈响应。1949 921日至9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人民政协的召开标志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确立” [1] 自此,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从开启新时期到奋进新时代,民主党派在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过程中,在人民政协这一舞台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一)第一阶段:1949—1978

    在第一届人民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和无党派人士等共商国是,并有一批民主党派领导人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1954 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再一次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基础组成。” [2] 民主党派也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历史使命感参政议政,在每年的政协会议上提出大量有针对性的提案,并就过渡时期总路线等重大问题参与协商,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推进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反右”“文革”时期,人民政协制度受到了严重伤害,中国的协商民主建设处于停滞状态,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活动也几乎陷于停顿。直至文革结束,随着拨乱反正运动的开展,政治协商会议恢复召开,民主党派也相继恢复活动,我国的协商民主实践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获得新生。

    (二)第二阶段:1978—2012

    1978年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体会议召开,开启了新时期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新局面。在1982年、1994年和2004年三次修订的《章程》中,肯定了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重要界别之一,2004 年修订的《章程》更是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3]充分体现了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协商主体地位。

    2005年之后,中共中央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等文件,对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作用提出了要求,为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舞台上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第三阶段:2012年至今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作出战略部署。2015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继续加强政党协商,要求探索规范政党协商形式,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之后又印发旨在强化落实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作出具体部署。20155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将民主党派职能明确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4]2018年,习近平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要求“完善政党协商制度决不是搞花架子,要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真诚协商、务实协商,道实情、建良言,参政参到要点上,议政议到关键处,努力在会协商、善议政上取得实效。” [5]对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议政建言提出了更高要求。2019年,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 [6]这些都为民主党派在政协发挥独特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实践——以南京民进为例

    在前述各项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下,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民主党派市级地方组织,南京民进在南京市政协的平台上积极参政议政,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查研究、专题视察等途径开展民主监督,通过提出意见、建议、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议政建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的生动实践。

    (一)参加各项会议,进行协商讨论

    一是参加市政协主席会议。民主党派主委及驻会副主委在政协担任一定领导职务(一般为兼职),因此参加政协主席会议,协商讨论当前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审查以政协委员会名义向党委、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等,履行协商监督职能。

    二是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民进界别组市政协委员中,担任政协常委的会员亦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在常委会议上,根据每期会议议题发表意见建议,认真履职建言。

    三是参加市政协全委会议。在每年召开的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上,民进界别组市政协委员全体参加。会议期间,对全市《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并审议讨论市政协有关报告,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四是参加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民进界别组政协委员根据其本职工作性质及研究领域等,可吸纳进入相关的政协专门委员会,并参加专委会会议和相关活动,更有针对性地建言献策。

    (二)参与调研视察,开展民主监督

    一是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依托各专门委员会、调研课题组和提案督办工作等,市政协会组织民主党派界别政协委员参加各类不同的调查研究和专题视察工作,以掌握翔实准确的资料,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二是南京民进组织的调研活动。民进南京市委根据每年度的调研课题,组织民进界别组市政协委员进行调研活动。近三年来,已组织会内市政协委员就开展生态保护、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发挥文博场馆资源作用、科技创新等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为会内市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

    (三)提交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多渠道议政建言

    一是提交提案。这是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舞台上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除市政协委员以个人名义提交的提案外,各民主党派也会以集体提案的方式提交。近三年间,南京民进在市政协全会上提交集体提案46件,其中5件被列为重点提案,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督办。

    二是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社情民意信息短小精悍、针对性强,反映问题迅速、及时,它抓取现实社会的某一热点问题,特别是民生民计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发展建议,是政府部门了解情况、作出决策的重要途径和依据。这也是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的一种有效形式。三年来,南京民进有100条社情民意信息被市政协采用,这些信息内容丰富、建议实用,为解决全市现实存在的某些具体问题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

    三、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建议

  新时代新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始终坚持、不断深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独特优势,促进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舞台上更好地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出谋划策,画出最大同心圆,汇聚最大正能量。

   (一)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增强政治认识。民主党派的特点在于其党派性和政治性,因此,民主党派及其成员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坚定的理想信念,不断提高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认识,深刻认识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政治协商的针对性、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民主监督的主动性,肩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

  二是提高履职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民主党派要重视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统一战线、政治协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认真学习国家大政方针、重要会议精神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要求及有关的专业知识,提高理论修养,拓宽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还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社会最新动态及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关注热点、难点和有代表性的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力求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民主监督更具针对性和说服力。同时,民主党派之间应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商机制,共性问题经协商讨论以联合方式提出,增强意见建议的份量和质量。

   (二)人民政协要拓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

  人民政协是民主党派履职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是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的内在要求;如何进一步提高民主党派协商民主的实效性,是人民政协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人民政协要不断拓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形成有利于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一是健全完善协商机制。目前,协商形式已日趋多样化,如各类情况通报会、专题视察检查等活动,都丰富了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形式。但是在协商的内容、程序、监督落实等方面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机制。建议进一步明确协商主体、协商范围、协商形式、协商程序等内容,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障落实。

  二是加强沟通交流合作。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应进一步改进调研形式,探索开展重大课题联合调研机制,增强调研实效。进行资源共享,如双方的“智库”专家可开展座谈交流,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可邀请党派的专家学者参加。建立学习培训机制,政协开展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骨干(非政协委员)参加,以提升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增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能力。

  三是建立完善议政建言长效机制。注重发挥各民主党派所从事的主要领域和专业方面的优势和特长,引导党派成员在本领域、本专业实现科学发展上深入调研,持续关注和开展相关联系领域的课题研究,提出操作性强的调研成果,打造参政议政特色品牌。

   (三)人民政协要拓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渠道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对于推进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推动实现信息对称。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前提是对监督客体有着全面的了解、知情。所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对口联系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完善相互参会、定期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为党派成员知情明政提供保障。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组织党派成员对政府有关部门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并正式递交中共党委、政府做决策参考。

    三是定期开展情况通报。人民政协应积极主动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在活动中实施民主监督,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情况通报,定期向各民主党派通报,以保证民主监督规范有序,切实有效。(作者简介:李文慧,女,中国民主促进会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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