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纪委获悉:该省淮北市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刘某某“小官巨贪”,伙同亲属及有关公职人员侵吞村(居)集体资产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共19名涉嫌犯罪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通报,1996年至2014年,刘某某担任烈山区烈山镇烈山社区(烈山村)党委副书记、书记以及村办集体企业负责人等职务期间,伙同亲属及有关公职人员大肆侵吞村(居)集体资产,涉案金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目前,刘某某被开除党籍,共19名涉嫌犯罪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官方称,这起典型的“小官巨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且持续时间如此之长,与当地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的“照顾”不无关系。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许多村庄变成了社区,原有的村庄由于拆迁而不存在,原有的村民因拆迁安置而分散居住,而原集体资产还有许多。由于历史和社会变革等诸多原因,村小组资产的管理存在较多问题。村小组集体资产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社区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日益成为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切实加强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推进社区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款管理不善,账目混乱严重。社区没有法人登记代码,因此不能在金融单位开设账户,资金管理只能由私人代管,记的是流水账,这无疑造成管理的漏洞。几个人共同管理的办法,也会造成几个人共同贪污的可能。社区账目有问题的为数不少,资产记录不全,缺乏法律凭证。村小组账目管理混乱,无不与缺少记录和凭证有关。村小组资产普遍缺少有效凭证,基本上没有确权办理法律凭证,不能给资产的记账提供有效的依据。
2.管理制度不全,越权现象严重。大部分村小组管理制度都非常简单,只对资金如何管理有所规定,对其他资产则少有规定,而且多数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形成条文,很不规范,村小组资产管理制度苍白无力,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层出不穷。除了制度不完善之外,谁来执行制度成了村小组的难点问题。村小组长自认“法人代表”,越权处置村小组资产,有部分村小组长没有经家长会或村民会议同意,越权私自签字,代表村小组“出租或出卖”集体资产。
3.利益分配不公,矛盾纠纷严重。村民对自已的利益最关心,在分配利益时个个都有小算盘。很多村小组长的分配方案都围着自己和“亲房”转,不同的村小组长有不同的做法。村小组内部许多矛盾由利益分配不公产生,村民意见很大,有些村小组甚至累积成对立较深的家族、“房份”之争,这样的矛盾会涉及大局利益和社会稳定。如征地款分配不下去,造成村民上访或阻挠动工,影响开发建设工作。要化解这类矛盾,仅靠思想工作、说服教育难以奏效。
4.约束措施不力,占公为私严重。现有的村规民约,多数仅限于法规政策性、道德规范性已有的内容,缺少对村小组、村民之间最核心的资产、利益关系的契约,况且多数财产集中在村小组集体和村民手里,而不是在村委会。于是,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管制约措施,村民无政府主义慢慢滋生,占公为私的胆子也大起来,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如占用农田、水塘、荒地乱建房子的现象普遍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对村民的监管。
二、规范完善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的对策
1.规范自治章程,完善契约机制。要有效解决村小组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就要从根本上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强化村小组自治章程的法律效果。要在自治章程中明确资产管理、处置、利益分配的方式方法和分配对象的确定方法,制定违章罚则和处罚方法,形成村小组、村民之间的契约关系,与法律法规相衔接。允许各村小组有不同的自治章程,但基本内容要齐备,使之成为农村自治的基石,化解农村矛盾的依据和抓手。
2.规范账目管理,完善代理机制。可以利用村委会经济组织法人资格代理村小组的财务账目业务,在村委会成立村小组“资产管理中心”,专职核算村小组的收支和资产变化,管理村小组的资产资料,解决村小组账目不清问题,同时又可以解决村小组不能开设银行账户问题,还可以防止前任村小组长不交账、毁坏账问题的发生。要全面清理各村小组的资产账目,及时收集、补充、完善产权资料,明确产权,划定界限,建立产权清晰的村小组财务账目。
3.规范履职行为,完善培训机制。对村小组长的培训教育非常重要,尤其要使每个村小组长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要让他们充分认识村小组长不是法人代表,而是“召集人、牵头人、宣传者、执行者”,村小组集体资产处置、分配的方式方法、数量由村民会议表决决定,而不是个人说了算,进一步规范村小组长的履职行为。应充分发挥党校的作用,每年分批对村小组长进行培训或以镇为主体抓好村小组长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村小组长素质。
4.规范民主理财,完善监督机制。要推行审计制度和重大事项专项审计,加强对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乡镇经营管理站要指导村会计代理机构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抓好村小组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要成立村民代表会议财务监督小组,定期对村民小组财务收支情况逐项审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诸如集体土地征用、出租、变卖及集体企业改制等问题组织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按规定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