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任期修改的建议
2017-11-06 15:19:00
来源:民进淮安直属二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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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们国家干部选拔、任用体系在《宪法》、《中共共产党章程》等内容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一制度符合权力有限与制约原则,具有规范性、程序性和民主性的特点。而与干部任期制密切相关的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了我们党的活力与战斗力。

  从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到现在的习近平,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形成了领导人个人执政思维与理念,领导人的人格魅力与个性思维在治国理念中差异很大,地方领导人理念的差异对一个国家与民族影响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国家最高领导人不一样,其执政理念与思维对整个国家民族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对领导人任期予以规定与限制,有其合理性,但也有不足,纵观习近平同志在总书记位置上执政5年可以看出,形成的执政思维有着鲜明的个性,已经为我们开辟了不一样的复兴前程,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连任也就是64岁,十九大届满也就是69岁,这样的年龄在政治舞台上依然可以为人民服务。所以,对于总书记的任期建议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六条修改为“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除外”。

作者:田竹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