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律下的“难言之隐”
2023-05-19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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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律下的“难言之隐”

楚清华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涵盖家庭责任、国家支持和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法律实施一年多以来,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但同时也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执行力,家庭教育依然面临着诸多“难言之隐”。

   首先,《家庭教育促进法》并没有“出圈”。早在《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前,2021年10月前,重庆、山西、江苏等省(市、区)就已经陆续出台10部地方性法规。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导致《家庭教育促进法》依然只是停留在普法层面,在基层根本没有知名度、法律效力,更谈不上实施效果。调研数据显示,20户家庭样本对《教育促进法》的知晓率为20%。

   其次,家庭教育属于家庭私事的固有概念并没有得到改变。《家庭教育促进法》最终的执行者必然是孩子的父母、亲属、学校的老师、社区工作人员等等。但是很显然,目前社会的主流观念还停留在“我家的孩子,我自己教育”、“那是别人的私事”、“不要多管闲事”等状态。

   再次,家庭教育的基层力量并没有得到显著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8条规定了“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承担监督敦促之责。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公共机构与家庭成员的对话并不畅通,家庭—学校—社会三方之间的协作体系尚未健全。学校往往只关心自身教学的进展及学生在校的行为表现,而较少主动调查和介入学生家庭教育的情况。社区和社会组织对于家庭教育的监督也大都流于形式上的宣传,缺乏实质性的和专业性的摸排了解。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升高,不少孩子都成为了单亲家庭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复杂的困境。在家庭环境无法改变的前提下,单亲家庭孩子的社会教育力量建设依然“任重道远”。譬如,社区是否有家庭教育的专业人员加入到对单亲家庭孩子的“教育照护”中去?学校是否有专门的老师,来对单亲家庭的孩子进行专业的生活指导和心理教育辅导?物业是否给这样的孩子提供时时、处处的关心?这些问题,依然亟待解决。

   最后,家庭“暴力”教育、孩子叛逆反抗等现象依然没有得到大的改观。从《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这一年半的时间来看,家长暴力教育孩子的新闻依然层出不穷,孩子因为赌气暴力反抗或通过极端手段对抗家长的现象依然在不断发生。这就涉及到一个根本的问题,到底谁来承担《家庭教育促进法》基层的监督责任,又该如何进行监督执法。

   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补充完善《家庭教育促进法》,推进其更快更好地落地实施。

   一是要在法律层面,补充家庭教育责任边界,明确基层各类人员的角色责任。比如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时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边界在哪里?小区邻居、物业人员以社会监督者的角色,发现家长什么样的行为,就可以及时制止,并且采取措施。学校或社区的家庭教育指导师,是否承担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的主要义务,如何实施这些义务。

   二是加强家庭教育的基层力量建设。在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巨大的当下,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基本上难以平衡工作和育儿,加之教育领域整体快速变革,父母在家庭教育上“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少家庭对孩子的教育仅仅停留在文化课知识层面,在儿童心理、安全教育等方面非常薄弱。这就需要整个社会承担起补充家庭教育力量的责任。近年来,我国不少高校已经着手创建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政府各层各级也在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引进。但是,执行层面,效果依然缓慢。家庭教育指导师只有走进社区,召集家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及时地干预问题家庭提供解决方案,才能从根本上发挥这一职业的效能,充分实现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目标,促进家庭教育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但是如果缺乏法律层面的约束或政策的激励,想要家长抽出时间来参加这样的活动,何其艰难!

   三是加强家庭教育的责任监督体系。2022 年4 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 年)》在明确责任体系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法治化对破解当前家庭教育困境的重要意义。但是,违法主体、责任监督主体的责任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明确。现有的制度缺乏对父母是否“依法带娃”的合理监督,当父母在家庭教育中采取不恰当作为时,难以对其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所以,后续立法中应当细化违法边界、惩处规定,以及邻里、物业、社区、学校的具体监督办法,从而有效规制家庭教育缺位的现象。

   四是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家长提升育儿水平。民进中央很早就提出“父母应持证上岗”的家庭教育论断。对父母育儿水平的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中之重。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父母都是家庭教育的第一主体人,他的眼界和水平,决定了他对孩子的教育水平。“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文化道德缺失的父母,必然教育不出来“有修养懂礼貌”的孩子。如何推动家长主动去“听课”、上网学习儿童各阶段成长教育知识等,应当在地方实施条例中有更加明确的规定。例如,家长通过家庭教育课堂修学分,每年可以拿到育儿补贴;家长通过参加家庭教育活动获得学分,为孩子的升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等等措施,都可以尝试实践。

   综上所述,要想让家庭教育促进法真正落地,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家长和社会公众对该法的认知度、推动社会观念的转变等。只有在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方能有效化解当下家庭教育困境,重拾家庭教育功能,树立家庭教育之优良风气,真正实现“依法带娃”。

楚清华 苏州民进会员1586268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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