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
现将《民进江苏省委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和保留车辆管理办法(暂行)》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民进江苏省委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民进江苏省委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和保留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江苏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级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和保留车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出行保障
1、公务出行要坚持节约环保、便捷高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公务出行实行分类保障。
机关工作人员在南京市鼓楼、建邺、秦淮、玄武、雨花台、栖霞区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费用保障。在上述六区以内应急等特殊公务经批准可使用保留车辆保障。
上述六区以外的公务出行,优先选用公共交通,按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交通费用;应急等特殊公务经批准使用保留车辆的,不再报销出差市内交通补贴。
省外公务出行一般不得使用保留车辆,由公共交通保障,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二、保留车辆使用管理
3、本单位现有机要通信用车、应急公务用车各一辆,实行集中管理。车辆的加油、维修、保养、保险按省级机关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4、应急用车使用范围:
①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②参加省级领导机关和省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
③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④本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⑤送、取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
⑥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⑦机关工作人员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⑧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⑨机关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5、应急用车使用的管理要求:
①严格执行“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应急用车使用。
②省委办公室是机关公车管理责任部门。办公室分管领导承担管理责任。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定期公示车辆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建立车辆保管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③严禁公车私用。
6、应急用车使用审批程序:
①在南京市区公务出行,符合应急用车使用范围统一口径的应急车辆使用,由用车处室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交办公室,经办公室分管领导签批,并指派驾驶员出车。
②出南京市、在省辖市公务出行,需使用应急用车,由用车处室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交办公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秘书长审批后,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
③突发情况,可先使用出行,后补办审批手续。
附表:
公务用车审批单
用车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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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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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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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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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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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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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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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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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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