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从酝酿到出台长达20年。这期间,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也在不断变化,从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导致的“入园难、入园贵”,转变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导致的“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如今一部《学前教育法》把儿童、家长、教师的关切,尽数收纳,亮点频出,为学前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儿童视角:游戏成为课堂的主要形式
《学前教育法》第五章五十六条,明确指出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安全和劳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方面协调发展。这就意味着,幼儿园不管在室内还是室外,都应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那种端坐在教室里听老师宣贯的教育方式将会被逐渐摒弃。
同时,第五十八条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这将大大减少大班幼儿的学习压力,让儿童更好地放松身心,享受童年的美好时光。
可以预见,“校内游戏、校外实践”的模式将会成为今后学前教育课堂的主要模式。
家长关切:入园易、师资优、设施好
为更好地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学前教育法》第六章单独以“投入与保障”为主题,对建立以财政投入与成本分担为主要内容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作出明确安排。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教育财政投入支出结构,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学前教育财政补助经费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预算。
学前教育经费得到保障后,意味着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将会得到明显改善,向家长收取的费用将会减少,从根本上改变“入园难和入园贵”的现象。
尽管学费高低对家长来说比较重要,但同时教师的质量、教学的质量一直以来都是家长重点关切的问题。
《学前教育法》第四章充分明确对教职工的要求。幼儿园教师和园长都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同时指出,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医师、护士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保健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并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这就对幼儿在园的健康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然,《学前教育法》对于社会热点中提到的幼师辱骂、体罚、虐待儿童等行为,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具体的惩罚措施,特别是一定期限到终身的禁教措施将大大改善幼儿教师队伍的质量等。如此,家长才能够放心地把孩子交到老师手中。
教师成长:小目标和大方向均已明确
学前教育专家指出,幼儿园实际上是解决了两个成长的问题:一是幼儿的成长,二是幼儿教师的成长。在《学前教育法》中,教师的成长同样被重点涵盖。
首先,教师的福利待遇得到更好保障。《学前教育法》指出,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实行同工同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工资收入政策和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可以参考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其次,教师的上升通道更加清晰。《学前教育法》指出,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标准应当符合学前教育的专业特点和要求。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聘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从福利待遇上保障幼师的生活,从上升通道上给予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幼儿教师的小目标和大方向都得以明确,相信未来的幼儿教师队伍将成为中国教师队伍中又一群最可爱的人。
当然,《学前教育法》的贯彻执行和落地,都将对从业者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教育系统的数字化改革,将是本法执行落地的重中之重。因此从即日起到明年的6月,教育机构将面临着学前教育大数据体系建设的重任,效果到底如何,值得我们拭目以待。
综上,《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是儿童之福、社会之福、国家之福。儿童的权利得到了保护,社会的义务得到了明确,国家的未来有了保障。在当前出生人口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学前教育法》的出台,能够让家庭享受到普惠优质的幼儿教育,让孩子享受更加美好的童年,让幼儿教师能够感受到学前教育改革的成果,让社会形成“想生、敢生、乐生”的良好生育风气,对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加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人才储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作者系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委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昆山市政协委员,民进苏州市委会直属昆山支部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