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良骏:关于我省大中城市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建议
2014-01-19 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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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民俗,但当烟花爆竹给市民带来欢娱的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诸多负面问题。我们就“如何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这一课题再次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咨询交流座谈,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现就调研情况和建议分述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问题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带来经济和社会利益,但是产生的危害也不容忽视。这些危害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污染环境、资源浪费、安全事故。 

   1.污染环境。全省一直致力于环境污染的整治,但乱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大量烟尘、废纸和强烈的噪音,严重污染了空气和环境污染,还直接影响路面交通。(1)空气污染。以苏州为例,从2012年除夕夜18:00开始,全市空气污染指数在市民辞旧迎新的爆竹声中,开始加速并随即进入污染状态。当初一凌晨零点全市笼罩在一片烟雾和爆竹声中时,空气污染指数直线飙升并突破400微克/立方米,苏城大部分监测点的pm2.5数据达到最高级别重度污染水平。在市民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时,瞬间浓度能达到平时的10倍。燃放烟花爆竹,刺鼻硝烟弥漫,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等有害污染物急剧增高,严重威胁居民健康,与倡导全民低碳生活方式格格不入。(2)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连绵不断,如雷贯耳,已经形成噪声污染,严重扰民。据环保部门对北京、上海等10大城市春节期间的鞭炮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发现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据了解,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人,特别是老年人、婴幼儿,危害十分严重。而且,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碎屑垃圾,影响了市容环境,加重了环卫工人负担。去年春节期间,苏州姑苏区2000余名环卫工人坚守岗位,凌晨四点开始工作,清扫保洁地面道路,至初一上午9点,市区范围内共清扫垃圾2040多吨。  

  2.资源浪费。燃放烟花爆竹的另一个弊端是资源浪费。制造各种烟花爆竹需要大量的材料,这些原料可以用来制造其他对社会更有益有用的产品。据报道,全国烟花爆竹消费量达50多亿,经调查显示,62%的人认为放鞭炮是为了增添节日气氛,32.6%人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继承传统,还有5.4%的人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证明自己比较富有;8.7%的人每年的烟花爆竹消费量在500元以上,有些甚至高达数千、上万元,特别是一些企业部门搞周年庆典等仪式,不惜钱财耗费在燃放烟花炮竹上,有炫富之嫌,负面影响极大。为了防止放鞭炮带来的危险,多少公安、消防、医务、环保人员坚守岗位,日夜忙碌,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严重的资源浪费。 

   3.安全事故。烟花爆竹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每年因此而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及火灾火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很多家庭带来痛苦的记忆。特别是市区生存空间有限,人员密集,财产高度密集,在这样环境中允许所有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随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无异于纵容犯罪。以苏州为例,2011年春节期间(初一至初七),苏州大市因烟花爆竹发生的火灾达到近300起,占全部火灾的88%,元宵节火灾101起,占当天火灾的 90%,导致了多起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2013年除夕夜接火警37起,三成以上与烟花爆竹有关。春节过后,不断报道有被鞭炮炸断手指的中年人,被炸伤头部的小孩,市民的阳台玻璃被炸碎,还有大批车玻璃受损。除了逢年过节,平日婚丧嫁娶、生日乔迁、公司开业等,在闹市区燃放烟花爆竹,不顾及他人感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制造了危险和恐惧,不仅有悖公序良俗,而且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 

    二、关于合理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的民俗,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烟花爆竹越来越不适合在人口密集的城市集中燃放。当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精神相违背时,我们就必须有移风易俗的决心和勇气。在改革开放的时代里,我们应该有更大的敢于改革陋习、构建民主法治、倡导环保意识等文明新风的决心和勇气。更新观念需要过程,但是在创新引领文明领域,江苏不要亦步亦趋,要敢于人先。为此建议: 

  1.严格规范城市烟花爆竹燃放。建议我省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和风景旅游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和平日婚丧嫁娶、生日乔迁、公司开业,严禁在中心城区、社区和其他易受危害地段燃放烟花爆竹。采取措施引导适时(严格限定时间)、适地(严格限定地段)、有序(严格组织管理)燃放,尽可能控制在主城区外或边缘地带。 

  2.建议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首先带头不准燃放,也不参与燃放爆竹,接受社会监督。 

  3.要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执法部门要以合法手段严格监督、约束业主,对故意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要采取严厉的综合处罚措施。 

  4.修订完善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法规条例。呼吁各有关部门,立法机构,制定出台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法规。要求全省各市、区也制定相应的明细规定,严格规定燃放的时间、区域和燃放量,以及可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具体种类,对违反者责以严厉的处罚。加大“堵”的力度,将“有限开禁”政策执行到位,在禁放区确保“严防死守”,在燃放区做到“总量控制”; 

  5.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倡环保烟花、电子鞭炮等新型烟花爆竹的推广力度。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建议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城管执法等政府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深入社区、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市民开展消防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有效增强市民的安全、环保、文明意识,明确公共安全的法律责任。 

作者: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