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笑天:改革工商登记,促进我区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加快发展
2014-01-19 20:56:00
来源:SRC-199370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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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世纪以来,依托价值链的产业分工和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基于经营模式创新的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对我国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新兴行业、新兴业态主要依靠知识技术、体制机制、商业模式等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具有高附加值、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特点,支持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发展,不仅是当前形势下培育新的增长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举措,也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的长远之策。

  但由于现行的工商登记制度、法规、政策和管理方式主要是依据发展制造业、适应国有大型企业的要求设定的,而新兴行业、新兴业态更多集中于第三产业或二三产业融合,主要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为主,因此,工商管理部门现行的一些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兴行业、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兴行业、新兴业态超出现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在工商注册时,难以登记经营名称和范围,针对新兴行业中细分行业众多、差异性明显等特点,为此,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管理方式有待创新。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加快发展。

  建议: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限制。在行业准入中,实行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都允许注册登记,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的,应在工商登记窗口、工商网站上给予明确公示。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限制,会使企业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有更大的自主权,使得整个市场经济的最基层的细胞更加活跃。对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或被普遍认可的新兴一般性经营项目,工商登记部门应当依企业申请予以注册登记。

  2、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企业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企业名称只要不与其他登记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至于引起消费者误解、不涉及禁用条款或不良文化等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形,均允许使用。积极支持新兴行业、新兴业态企业使用冠省、市、区行政区划和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对文化产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应给予了更加宽松的政策。允许新兴行业、新兴业态企业的名称体现其特点,使用表明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

  3、放宽经营范围核定。凡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投资主体迫切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又未明确禁止的经营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应予以经营范围登记。鼓励支持依靠知识技术、体制机制、商业模式等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新兴行业、新兴业态企业的所有经营内容进行工商登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行业、新兴业态,根据企业申请,依法灵活核定能够体现其特点的经营范围。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去鼓励、支持个人和企业将其实际从事的所有经营活动进行登记。

  4、放宽场所登记。允许对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申请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策划、工程造价、会计审计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创新型企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允许对不开展实体经营从事电子商务的业户,经营场所登记域名(子域名)信息和住所地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可将经营者自有或租赁的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允许经过物理分割的同一场所注册多个企业。

  5、宽进严管,加强监管执法行政指导,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方式,引导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实行“宽进严管”客观上必然要求工商部门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作者: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