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应强化监管整治乱象回归本源
2018-05-22 16:30:00
来源:民进盐城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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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自身风险,除要求借款债务人提供不动产抵押外,通常还要求第三人提供连带担保,由此造成过度担保、重复担保、互保联保等担保乱象比比皆是。

  过度担保,是指超过自身能力对外担保。重复担保,是指已有担保能够保证的情况下,仍要求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互保联保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主体相互担保。过度担保因超过自身能力提供担保,一旦债务人发生财务危机,担保企业不仅无力履行担保责任,而且自身还有可能面临灾难性的后果。过度担保同时使公司有限责任无限化,背离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设立的初衷。重复担保,让更多不必要的企业及家庭陷入到担保的风险泥潭中。互保联保的小组成员基本都是银行的借款人,联保成员为他人担责后,势必会影响自身还贷能力。如果联保小组成员再有交叉的现象,则风险将极具高传染性。

  过度担保、重复担保、互保联保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金融机构方面的不作为。金融机构对自身应当担负的监管职责疏于行使,只注重通过担保制度对贷款风险进行管控,而放松了对资金流向、产品市场、企业信誉等其他因素的考量。一旦发生债务危机,所有提供担保责任的企业和家庭都将背负沉重的债务,有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因担保责任而面临破产,有的家庭因担保导致夫妻离婚、家庭分崩。笔者所在城市,金融机构曾将“互保联保”作为金融创新制度予以宣传推广。但事实证明,一个养殖户因债务危机跑路,牵连到几个养殖户生产生活难以维系。这几个养殖户的债务危机,又牵涉到更大范围,从而导致债务危机“连环爆”,诉讼纷争接二连三,矛盾风险快速传染,形成连片效应,诸多家庭因此深陷债务泥潭。又如,因近年来钢材市场的价格不稳定,部分钢材经贸公司银行贷款无法偿还。又因银行债务互保联保、过度重复担保,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钢材协会的会员几乎无一幸免,严重影响地方的经济发展。

  习总书记在去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金融工作要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应加强功能监管,重视行为监管。目前金融机构过度担保、重复担保、互保联保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金融企业自身放贷的风险,但该风险却因此转嫁甚至绑架到诸多无辜的担保企业和家庭,导致了纷争不断。既影响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也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与习总书记所提出金融工作本源是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格格不入。从另一角度上讲,地方经济如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最终也必将影响到金融企业长久持续发展。

  因此,广大金融部门应强化监管,注重贷前审查,加强贷后管理。要筑牢市场准入、早期干预和处置退出等多道防线,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广大金融企业要增强金融风险责任担当意识,真正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自身工作的落脚点和发展方向,防止用单一的担保制度替代自身应当担负的审查、注意和监管之责。

作者:左兵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