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预付卡监管 维护消费者权益
2019-02-19 10:34:00
来源:民进盐城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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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地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和消费水平显著提高,除了平常吃穿住行之外, 娱乐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的消费已渐渐成为人们日常主要的消费项目。与此同时,很多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往往会通过推出五花八门的预付卡优惠活动,用超低折扣优惠、赠送免费体验或礼品等方式争取更多的客源。其中最常见的即为办理预付卡即人们常说的带有充值功能的会员卡或VIP卡。

  那么商家采用预付卡的方式是不是真的是给了消费者优惠,让自己吃亏了呢?当然不是,对商家而言,可以通过发卡机构除去需存管的资金,剩下沉淀资金部分可用于主营业务投入,实际消费过程中部分礼品卡并不能完全使用完,约有1%-4%残值收益。发卡机构可以在其他商户使用预付卡时按行业收取不同比例手续费,还可以通过如折扣、通用积分等其他增值服务获取的中间利润。

  预付卡对消费者来说有不少好处,带上一张薄薄的预付卡,可不带或少带许多现金,减少失窃和遭劫之险。同时用预付卡购物易于携带,购物后能显示余额,不会落得满口袋零钱,用起来很方便。随身携卡能满足人的新潮需求,映衬人的经济地位,满足学生或其他年青人追求时髦的心理,有的设计制作精美的限量或成套发售的预付卡还有一定的收藏的价值。

  但理想与现实总是有差别的,实际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会遇到办卡容易退款难的境地,有的商家在消费者办卡或缴费之后两副嘴脸,服务打折扣、卷款跑路,或者设置消费期限、过期作废等多种理由让消费者的钱打了水漂。还有的商家存在“霸王”条款或“任性”规定,自赋最终解释权,擅免自身经营责任,规定办卡后不补、不退、不得转让或收取高额转让费等。五花八门的预付卡,“大优惠”背后却隐藏着“预付卡退款难”“停业后追讨难”“服务质量难保证”等消费风险。消费者往往容易被优惠所吸引,而忽视背后的风险。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全社会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建议从以下几点着手整治:

  1、整治预付卡消费无监管状态,尽快出台对应的监督管理条例。

  2012年9月,商务部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中,对于预付卡的备案、发行、资金管理等方面均有相应规定,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但此法律商务部门监管的对象是企业,大量的个体工商户不在此法律管理范围内。在管理职能部门处理维权案件时也只是按照备了案的企业由商务部门、没有备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来进行分配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往往只是负责单个消费者的投诉,进行核实、协商,并不负责预付卡备案。现在市场实际状态是法人企业才需要备案,但是实际备案的也不多,大量的个体工商户销售预付卡则没有备案,基本上处于“三无”状态,也就是无备案、无存管、无监管状态。在此强烈建议商务部门加快修订和完善有关预付卡及预付式消费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期间能够承担起消费者维权的监督管理作用。

  2、对问题企业加强管理,采取从严监管的态度。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拓宽预付卡监管渠道,增加管理力量,减少管理漏洞,防范风险,进一步加强预付卡管理办法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整改的违规发卡企业和应备未备企业,坚决从严处罚。对因经营问题即将停业的发卡企业,要督促其提前公告,及时为消费者兑付预付资金。对涉及备案或发卡管理的举报投诉,严格依照预付卡管理办法查处。对涉及消费者权益及合同纠纷的举报或投诉,及时向有权查处部门移交。对关门跑路的发卡企业,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和涉及金额,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的要及时向属地公安部门移交。

  3、明确预付卡主体,保护消费者权益。

  明确产权性质是消费者所有,不是发卡企业所有;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消费者花一笔扣一笔,未花完的余额还属于消费者,这就需要有第三方独立存管;发卡企业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消费者预付卡余额不属于企业破产财产,消费者享有别除权或取回权。

  4、加强媒介宣传,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面对目前的法治空白现状,市场监督部门应当通过有效的宣传媒介正确指导消费者维权。应谨慎选择商家,办卡前要注意看清经营者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办卡后看出具发票是否与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在办理预付卡之前和商家签署书面协议,明确预付卡、会员卡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和明确退卡退费等相关条款。消费者要按照自己实际需求理性卡内充费,以免商家停业走人、携款消失导致损失。办理预付卡后一定要索要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一旦发生问题便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金额大的消费卡要做好备份,每次消费后注意核对余额动态,以防卡内余额缺失。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根据相关证据追索相应赔偿,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蒋睿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