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勇气、智慧和担当来展现法官的人文情怀
2017-06-20 16:06:00
来源:民进淮安市委
【字号:  】【打印【纠错】

  过去的一年里,内蒙古王力军“玉米案”和天津赵春华“气枪案”的原审裁判结果被媒体曝光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引发巨大争议,在对这两个案件裁判结果是否公正的争论声中,法官人文情怀缺失的问题不可回避。我们作为法官,是国家司法权的具体执行者和实施者,代表国家行使具体审判权,在个案审理过程中,我们既要依法依规去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要在个案裁判中展现出法官的人文情怀。只有展现法官的人文情怀,我们所作的司法裁判才能引领社会的良好风尚,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展现法官的人文情怀,要有直面现实、不回避问题的勇气。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推进,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许多新类型纠纷,职业打假、海外代购、虚拟产权、冷冻胚胎、公益诉讼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展现,而法的滞后性使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面临法律的空白和依据的缺失,甚至可能没有可供参考的先行案例。在此情况下,我们依然不能拒绝裁判。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不仅会影响到我们所裁判个案中当事人的权益,也会对人们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产生导向作用。因此我们必须直面问题,这不仅需要我们站在既有法律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个案事实作出具体的裁判,更需要展现出我们作为法官所应有的责任和勇气,我们要突破个案利益平衡的局限,站在国家和社会的角度上进行利益考量,并作出能够引导公民向善、符合社会期许、维护国家利益的裁判。

  展现法官的人文情怀,要有沉着冷静、不激化矛盾的智慧。

  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而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我们所做的司法裁判,应以每个个案的公平、正义去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和规范的社会秩序。近年来,因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产生的物业纠纷、因企业改制所产生的劳动纠纷、因地区房价波动所产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开发商资金链问题所产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频发,该类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但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范围广泛,该类案的处理也可能关系到地区经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此类案件的裁判需要我们的经验与智慧,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既要冷静沉着,站在类案处理和个案公平正义的双重的角度作出公正裁判,又要谨慎细致,避免因同案不同判和个案不公而激化社会矛盾。

  展现法官的人文情怀,要有恪尽职守、不失信于人的担当。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威的体现,是我们所作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反映,也是我们每位法官的毕生追求。司法公信力塑造与提升既要求我们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技能,也要求我们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规范的自身行为,既要内外兼修,也要有为担当。我们所裁判的每一个案都有可能会改变涉案当事人一生的命运,我们所裁判的每一个案件都有可能影响到整个法官群体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恪尽职守。案件再多、再复杂,也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不推诿、不拖沓;事情再小、再简单,也要时刻牢记法官职业道德,不做任何有违法官形象的行为;自由裁量权再大、再宽泛,都要时刻牢记公平正义理念,严格依法裁判。我们所作裁判既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也不能违背人之常理,更不能颠覆社会道德,我们所裁判的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情理法的完美结合,这里的“情”不是某个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

  以勇气、智慧和担当来展现法官的人文情怀,只有充满勇气,我们才能更加公正的作出裁判,而不会瞻前顾后的考量利益得失;只有拥有智慧,我们才能更深刻的体会法律的精髓,而不会以偏概全的无所适从;只有敢于担当,我们才能更加执着的追求立法真谛,而不是简单机械的适用法律。只有三者兼有,我们才能展现出法官的人文情怀,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我们所裁判的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民进清江浦区三支部委员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见习助理审判员)

作者:张春云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