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大力推进医养融合 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2016-01-25 22:24:00
来源: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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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时期,我省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由于目前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两大体系长期分离,老年人在这两方面的需求得不到综合性、一体性的对待。我省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患病,成本巨大,医疗和养老的融合模式是最优选择和必然选择。让全省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政府治理的最要紧职责之一,必须尽快做好。

 

 

  一、我省医养融合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系不一致,法规制度不健全。医养融合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互不隶属,各有不同的职责分工,多头管理、业务交织带来医养融合工作的复杂性,贯彻落实难以协调一致;已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医养融合的制度文件,支持力度有限,权威性不够,约束力和执行力不足;此外,现有养老机构在获得专业指导、行业监督、业务培训、日常管理、风险规避等方面缺乏相关细则和规范,行业性的管理制度亟需完善。

  2医保与养老未有效衔接。机构收费水平高与老年人消费水平低之间的矛盾,导致机构内部床位多是有支付能力的自理老年人居住,医养融合特质变得淡化,真正需要医养融合服务的老人住不进来;对于有需要的老人来说,护理周期长、经济负担重,医疗保障难以覆盖到居家、社区、护理和康复领域,也导致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分离;医养融合机构里的服务项目,哪些可以纳入医保范畴,对于医养融合的推动具有决定性意义。

  3人力资源不足,服务水平不高。从事医养融合的人才紧缺,从业人员普遍年龄较大、护理水平不高,高素质的人才招不到,招进来的专业人员留不住。原因包括:职业吸引力不足,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低、工作辛苦,职业发展、个人定位、思想意识等方面与纯医疗机构人员存在差距;人才培养周期长,需要较长时间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积累;相关的教育培训未跟上,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中开设的养老医疗服务相关专业不多,后续人才供应不足。

  4居家养老家庭医生制度发展遭遇瓶颈。家庭医生制度尚不够健全,使居家养老日常缺乏有效的医疗保障。家庭医生工作受到财政、医保、人事等多方面相关政策因素的制约,未能充分利用区域内资源;家庭医生缺口大,人员年龄大,知识和技能各方面与实际需求存在差距,不能满足医养融合需要。

  二、推进我省医养融合发展的建议

  (一) 强化政府责任,发挥主体作用。结合经济社会建设、医疗资源分布等情况列入“十三五”社会事业硬性发展指标,完善医养融合相关法规制度;打通民政、卫生、社保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形成统一的管理规范,明晰各自职责、促进统一决策;注重规划,在新建养老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建议比邻而建;建立数据库智能化平台整合管理老年人口信息及健康档案信息,为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提供决策依据;吸纳第三方平台,成立医养融合行业协会,促进自我规范和自我管理,推进相关政策多角度全面覆盖、反馈和评估。

  (二)推进保险保障,惠及失能老人。建立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多层次模式,初期建议借鉴青岛做法。对规定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同时参加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由医保统筹、个人账户筹集,财政进行补助。尝试设立“综合责任险”,应对医养融合中的养老、医疗纠纷。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凡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一律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及报销政策。

  (三)出台相应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出台有针对性的细则,拓宽医养融合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来发展、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渠道;制定激励机制,提升护理员工资待遇。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民政、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动,开设、整合养老相关专业,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保障医养融合人才持续供应;推广“时间银行”工程,鼓励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四)引进民营资本, 扩大社会参与。引入民营资本,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减轻公共财政负担,增加养老服务业有效供给。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等,开设绿色通道,给予土地、融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优化居家养老模式,推进医养融合。居家养老符合中国老人的传统养老习惯。居家养老须依托家庭、社会、社区、政府共同完成。建议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优化现有财政解决方案,增加专项经费预算,建立持续增长的投入机制;落实好小区配套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提供助餐、助医、助急服务;扩大现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完善家庭医生制度,签约上门服务,明确责任义务,确立考核标准,接受被服务对象监督和评估;推广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将线下服务与互联网结合,提供多样化的衣食住行和健康生活服务。

作者: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