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省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议
2016-01-21 09:28:00
来源:民进江苏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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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江苏作为外向型的开放区域,已经被逐渐纳入到全球生产分工网络体系中;江苏区域合作的目标指向也从偏重于引进外资上升到让企业“走出去”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阶段,企业对外投资发展较快,对外投资呈现项目增多、规模扩大的态势,但也存在较明显的投资风险问题。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层面,支持服务环境不适应“走出去”发展需要

  一是一些地方还没有形成支持“走出去”的氛围,没有充分认识到“走出去”对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国民经济长远发展所具有的积极作用,缺少促进“走出去”的政策措施。

  二是服务体系不完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偏少,法律、会计、财务、信息咨询等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难以提供有效的中介支持服务。

  三是政府对投资指引不够,没有很好的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还有一定的盲目性,尤其在境外发展方面,研发、营销及知识产权方面均缺乏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二)企业层面,企业经营能力不适应“走出去”发展需要

  一是部分企业缺乏风险意识,未能投资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缺乏对商业数据和信息的敏感性,不能系统有效的分析各类信息,也未能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前评估,造成在投资后受到一些投资地区各类不良因素的影响,严重影响投资效果。

  二是个别企业缺乏科学的经营策略。缺乏国际化战略意识,较为重视企业自身的短期利益,对企业发展的长期效益研究不够。未能严格的按照投资地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律进行经营,经验主义,搞生搬硬套,经营效果明显不好。

  三是企业运用法律不够。当今全球都逐渐步入法治化的轨道当中,在对外投资中,难免出现纠纷,但是部分企业未能有效利用法律和司法帮助,不仅矛盾处理不好,甚至激化矛盾。

  二、对策与建议

  (一)政府层面

  一是加强宏观规划。继续开展“走出去”相关工作研究,加快企业国际化规划纲要的编制和“十三五”企业对外投资规划编制,制定江苏国际化企业标准,明确国际化企业培育对象。在全省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评价工作,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推进企业国际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建立健全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发挥企业国际化信息咨询服务平台的功能和作用,注重与国(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和行业协会联系,收集最新国别地区投资政策信息和项目信息,帮助企业及时全面了解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服务。开展对外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和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建设试点,推进境外投资国别风险评价和境外合作伙伴资信评估,定期发布投资国别(地区)风险水平报告,建立完善全省境外投资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风险处置体系,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和应对工作,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境外突发事件。探索运用财政资金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服务平台,以及针对重点国别、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境外产业集聚区的投资风险统一保障机制,提升企业防范境外风险能力。

  三是加强投资指引,规范境外发展。支持企业抱团“走出去”,鼓励出口基地内的骨干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共同对外投资。鼓励江苏企业建立境外研发、营销等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和取得境外知识产权,有效提升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境外经贸合作载体建设,开展省级境外产业集中区认定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完善对外投资工作推进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桥梁服务作用,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布局,加强江苏“走出去”战略宣传工作,形成更加有利于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良好氛围。

  (二)企业层面

  一是强化风险意识,完善企业的风险预警机制。企业设立专门的风险预警部门,通过商务部和驻外使领馆等机构提供的信息,分析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状况、投资环境、投资风险等情况,进行对外投资风险预警。

  二是投资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企业进行对外投资之前,要组织内部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给第三方的专业机构来对投资项目开展评估工作,明确自身的经济实力,充分认知国外的生产环境和条件。

  三是合理拟定经营策略,强化风险内部控制。对外投资企业在海外经营的时候,应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思维,以商业企业的方式去运营,实现经营管理国际化,尽量避免国内运营常见的“政府主导模式”或“政治挂帅思维”。

  四是适当运用法律应对争议,化解风险。企业应了解东道国的相关法律制度,重视法律风险,尤其要分析工会、劳工、福利等状况,避免劳资纠纷。

作者: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