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2016-01-21 09:29:00
来源:民进江苏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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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初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江苏省在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应加快步伐,形成有价值的经验。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工作项目化推进实施方案》,加快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化工作进程,开展丰富多样的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但是,也存在明显不足: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健全。在一些地区,市、县、乡、村四级尚未建成纵横贯通的统一平台,服务内容相对单一,存在碎片化、职能重合现象。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在一些落后地区,依然存在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程度不高、城乡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等问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多数集中在市区,而县以下法律服务组织专业人员较少。一些法律服务站、点,人员基本都是兼任,准入门槛低。

  三是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尚未形成。在一些地方,没有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宣传、推广,没有集中打造具有县、市鲜明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已开发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群众知晓度低,利用率不高。

  四是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刚刚起步。一些地方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尚未形成较为完备的保障机制。很多地方法律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未形成规范化运作,资金问题突出,省里转移支付资金有被挪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跟不上。

  五是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作用发挥不足。散落于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专业或者具有律师资格证的工作者囿于司法制度的原因,其协调行业、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公职律师的执业证、试点范围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

  六是公共法律服务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各法律服务主体之间不能有效的协调配合,造成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加快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配套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作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空中平台”和“数字平台”建设,开通公共法律服务网,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发“网上法律咨询服务系统”,依托手机终端建立“掌上法律服务平台”。

  二是推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品牌。鼓励创新,通过社会贡献、市场供给特别是政府购买等多种渠道开发新的法律服务产品,注重法律服务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的法律服务知名品牌。同时,应对全省各市区的法律服务产品名录进行梳理,在基本法律服务方面形成全省统一的产品类型,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需要,再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特点的地区品牌。

  三是推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均应聘请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力求实现省、市、县、乡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同时应实施公职律师的竞聘,确保高素质、高水平的律师进入公职律师行业。

  四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一方面各地公共法律服务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各项公共法律服务齐头并进,不仅满足各地群众的共同需求,也要满足各类型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应当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农村法律服务工作水平,必要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和扶持。

  五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执业规范;加强以司法行政干警为主体的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强化县乡两级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加强人力、财力、物力配备,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鼓励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公职律师、科研院所、法学院教师、实习生参与进来。

  六是落实公共法律服务资金保证。一方面加强省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解决经费问题。另一方面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基金,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募集,如对口支援、社会捐助、企业支持等。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参与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调动律师、法律服务者队伍主动承担社会管理责任的积极性。

  七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和成效的宣传。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法、懂法,依法维权;大力宣传各地公共法律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品牌塑起来,让品牌走出去;做一些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作,让更多的群众对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以支持和信赖。

作者:  编辑: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