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评价体系的建议
2016-01-21 09:31:00
来源:民进江苏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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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对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拉开了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序幕,为今后与“中国制造2025”接轨,奠定技术人才基础。但是,美好的规划意见要落地,还面临很多困难,特别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职教评价体系的缺位,将会影响规划纲要的落实。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服务、引导、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职能难到位。职业教育办学,涉及到多个部门,由于缺乏多部门联动机制,教育主管部门虽然出台了不少制度、文件,但是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并发挥作用,缺乏实质性制度、举措支撑。协调企业与学校对接,缺乏具体细则和激励评价机制引导,企业热情不高。各学校相互之间的协调发展机制也缺乏指导性意见。随着职业教育办学标准的提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内涵建设所需各项经费都需要大幅度提高,但是,由于财政支持职教发展的具体指标和监督评价不明确,投入经费连年不足;遇到经费投入专项检查,财政部门先问学校要数据,再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二是学校办学自主权难实现,办学定位不清晰。由于没有明确的评价制度框架,职教办学婆婆又多,有教育、人社、卫生、交通等行业主管,有省管,有市管,办学方向模糊。是市场说了算,还是教育主管部门说了算,还是家长说了算,到最后还是校长说了算。一旦校长理念有所偏颇,整个学校的发展就带来问题。目前职教技能大赛盛行,一个大赛全校人仰马翻,就培养几个选手,专业课程设置滞后反而无人问津。绩效工资实施以来,学校自主筹措经费受限,学校工作积极性下滑,依靠经济杠杆调动老师工作积极性手段失效, “等、靠、要”的思想蔓延,办学自主权更难以实施。国家鼓励构建职教集团,但是一些职业院校习惯单打独斗,集团成员内部的共建、共享效果不够凸显。

  三是职业教师成长路径不畅通。职业院校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发展路径的不同。但是目前由于缺乏完善的职业教师评价制度,导致到目前来说,职业教师的动手实践能力不强,创新意识和能力滞后,知识结构陈旧,绩效评价标准不科学,“双师型”教师培养路径不畅通等现象未有效好转。教师到企业实践因为知识产权、技术保密等因素往往学不到实质性技术,一些被认定具备资格的企业也就是借机在培训经费蛋糕中分一杯羹,实践蜻蜓点水、走过场,缺乏实效。

  四是缺乏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学生培养模式不科学。虽然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正在建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正在架设,但是通道的结点,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能力与水平、社会认可度、口碑等尚不尽如人意。国家拟将一部分本科院校转型成为应用技术类高等学校,但是一些待转型的学校本身资质欠缺,一些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招生分数还低于部分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线,导致受教育人才能力、水平打了折扣,也加剧了社会对职业教育的疑虑。另外中高职衔接项目在试点过程出现了重文化,轻技能的倾向,转段考试过分重视英语水平等,这些都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应该加以改进和转变。

  为此建议:构建适合时代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势在必行,这个体系内涵丰富,包含政府、企业、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等方方面面,只有评价先行,才能将各方发展的路径定位好、引导好、规范好、落实好。

  一、完善职业教育政府办学评价制度

  建立财政支持职业教育的评价制度,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分配中职业教育经费的比重,形成投入总量与事业规模相匹配的协调机制。经费投入要根据职业教育专业的差异有所区分。提高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满足职业教育有别于普通教育的运行成本要求。设置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专业建设、学生奖学金、师生创新创业启动资金、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水平提高等。强化规范与督导,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拨付制度及问责机制。建立社会各界支持职业教育的协调机制,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责任和义务,并制定强制性和激励性条款以保证其认真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设有专门的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负责联络、沟通、监督、评价等工作,协调和管理校企合作。

  二、完善学校办学评价制度

  增加学校办学自主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扰,发挥学校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和允许学校在制度框架内,自主筹措部分办学经费。建立产业结构、技术进步调整驱动课程变革机制,从而丰富和完善学校的专业课程设置,健全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完善职教集团顶层设计,明确职教集团办学的目的、组成、性质,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学校、成员企业、行业协会等在职教集团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集团成员严格履行职责。加强职教集团建设,可以避免院校在专业建设上面重复投资,有行业、企业的参与,避免了职业院校办学的盲目性,有利于建立产业技术驱动课程改革机制,有利于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三、完善职业人才培养评价制度

  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历提升通道,完善职业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应以此为方向,努力提高一线劳动者地位待遇,在一些录用、考试环节取消对职业院校学生身份的限制,改变对职业教育歧视的现状,构建相对完备的职业人才培养衔接体系,引导学生及其家长积极、理性选择职业教育。

  四、完善教师发展评价制度

  打通企业和职业学校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必须依托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高水平职业院校、大中型企业、行业指导委员会建立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分专业实施教师的全员轮训,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方案要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建立数据库,减少形式主义,加强教师职前、职中、职后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分类别、有所侧重的进行教学能力、实践操作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避免用证书认定双师型,从而调动和激发教师主观能动性,有效减少职业倦怠、职业高原期现象的发生。

作者:  编辑:薛伟